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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被通报

红网时刻2月6日讯 近日,北湖区纪委、嘉禾县纪委通报5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1、湖南省江林建设有限公司党支部(非公企业党组织)书记杨汉华酒驾问题。

2016年5月12日,杨汉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查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依法给予杨汉华行政处罚。2018年12月,杨汉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北湖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安和街道万华社区原党支部书记李甲山醉驾问题。

2018年8月28日,李甲山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查获,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其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因李甲山犯罪情节轻微,且有认罪悔过、初犯的情节,2018年11月14日,北湖区人民检察院作出对李甲山不起诉决定。2018年12月,李甲山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依纪撤销其安和街道万华社区党支部书记职务。

3、增福街道城前岭村原村委委员、秘书张程春醉驾问题。

2018年1月23日,张程春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查获,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2018年11月16日,公安机关将张程春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18年12月,张程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辞去增福街道城前岭村村委委员、秘书职务。对其涉嫌犯罪问题,待司法机关作出生效处理决定后再作出相应处理。

4、湖南省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嘉禾分公司副经理胡日军醉酒驾驶的问题。

2016年1月31日,胡日军醉酒驾车逆向行驶与李某驾驶的车相撞,造成李某及车上乘坐人员6人受伤的交通事故。2016年10月31日,经调解,胡日军与被害人李某等7人达成调解协议。2018年7月18日,嘉禾县人民法院判决胡日军犯交通肇事罪,免予刑事处罚。2018年11月,胡日军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撤销职务处理。

5、嘉禾县晋屏镇帅家村党员李湘平醉酒驾驶的问题。

2018年2月3日,李湘平醉酒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搭乘李某,与逆向停靠在路边的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李某受重伤的交通事故。2018年10月10日,嘉禾县人民法院判决李湘平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18年11月,李湘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来源:综合北湖区纪委、嘉禾县纪委稿件)

来源:红网时刻

编辑:欧群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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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https://cz.rednet.cn/content/2019/02/06/47598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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