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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原副院长等3人,被处分通报!

为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影响力为亲友牟利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履职用权行为,强化同级同类警示教育,现将近年来查处的3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郴州市百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邓晓明多次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活动并收受财物问题。2017年至2018年,邓晓明在担任郴州市百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权或影响力,多次为项目老板黄某某、欧阳某某中标工程项目打招呼、提供帮助,收受黄某某、欧阳某某财物。此外,邓晓明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7月,邓晓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追缴。

2、郴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原副院长刘安平接受请托为他人投资资产评估提供帮助问题。2016年至2017年,刘安平在担任郴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副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影响,收受请托人童某某礼金,通过向咨询公司打招呼的方式,为童某某减免投资资产评估咨询服务费用提供帮助。此外,刘安平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2年9月,刘安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追缴。

3、北湖区燕泉街道办事处民政办原主任李小兰违规为亲属骗取低保金、申请廉租房问题。李小兰在担任北湖区燕泉街道办事处民政办主任期间,对其亲属骗取低保金、违规申请廉租房的行为不制止、不报告,并违规予以审批,致使其四名亲属违规获得低保金共计66828元、违规申请廉租房两套。2021年4月,李小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鉴于其已经退休,不再给予政务处分,按照二级科员确定其退休待遇。其亲属违规所得予以追缴。


来源:北湖清风

编辑:胡用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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