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7月21日讯(记者 胡用梅)7月21日,郴州市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郴州市“引客入郴”和旅游宣传营销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奖励办法》),进一步激发旅游企业对郴州旅游市场开拓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吸引更多的游客来郴旅游,提高旅游服务质量,推动郴州旅游经济快速发展。
《奖励办法》具体设置了大型旅游团队接待奖、国内旅游年度奖、入境旅游接待奖、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奖、郴州旅游形象广告宣传奖、郴州旅游推介和采风踩线活动奖、新媒体宣传营销奖等七个方面奖励。
《奖励办法》自2023年7月17日开始施行,奖励对象为郴州市范围内旅行社(具有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的法人社)、导游员(与市内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市导游协会注册的导游员)、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其他协会组织或个人(新媒体宣传营销奖励对象为全国范围内)。
奖励项目和标准如下:
大型旅游团队接待奖
旅行社组织大型旅游团队(乘飞机、高铁、普通火车、大巴车和自驾车)来郴旅游的,同时游览两个以上国家4A级以上购票景区(点),且住宿一晚以上;大巴车和自驾车队须来自同一客源城市,所租赁大巴须为同一城市牌照,正常情况下须同批到达,满足以上条件的给予奖励。
1.乘飞机来郴旅游奖励。从郴州市外招徕游客达到30人以上的,按实际游客人数给予旅行社100元/人的奖励;达到50人以上的,按实际游客人数给予旅行社150元/人的奖励;达到100人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
2.乘高铁(普通火车)来郴旅游奖励。从郴州市外招徕游客达到200人以上的,按实际游客人数给予旅行社20元/人的奖励;达到300人以上的,按实际游客人数给予旅行社30元/人的奖励;达到500人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
3.乘大巴车来郴旅游奖励。从郴州市外招徕游客达到150人以上的,按实际游客人数给予旅行社20元/人的奖励;达到300人以上的,按实际游客人数给予旅行社30元/人的奖励。
4.组织自驾车来郴旅游奖励。从郴州市外招徕自驾车达到30台以上的,按实际自驾车数量给予旅行社100元/台车的奖励;达到50台以上的,按实际自驾车数量给予旅行社120元/台车的奖励。
国内旅游年度奖
市中心城区内旅行社招徕游客来我市旅游,全年招徕游客达到1万人以上的,按实际游客人数给予旅行社2元/人的奖励;达到4万人以上的,按实际游客人数给予旅行社3元/人的奖励。
入境旅游接待奖
旅行社招徕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游客来我市旅游,游览两个以上国家4A级以上购票景区(点),且住宿一晚以上的,按实际游客人数给予旅行社10元/人的奖励。
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奖(导游员奖)
对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市导游协会注册的导游员,全年在郴带团120天以上(高级导游30天以上、中级导游60天以上),且针对导游员服务质量有效投诉不超过1起,无违纪违法行为,接待游客数量(高级导游员、中级导游员接待游客数量分别按1:5、1:2计算)前10名的、第11-30名的、第31—50名的,分别按1万元/人、5000元/人、3000元/人给予奖励,并统一颁发年度优秀导游证书。
郴州旅游形象广告宣传奖
对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市中心城区内旅行社等旅游企业,在合法设立的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上和在客源地及本地的机场、码头、火车站、高速公路、城市大屏幕等显著位置广告宣传郴州旅游形象的给予奖励。单个合同广告宣传费用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按照合同金额的10%给予奖励;单个合同广告宣传费用在50万元以上的,按照合同金额的7%给予奖励。同一单位年度获得广告宣传奖励累计不超过30万元。
郴州旅游推介和采风踩线活动奖
对在客源地举办郴州旅游推介会或组织外地旅行社和媒体来郴踩线活动给予奖励。参与活动的旅行社和媒体达到30家以上、50家以上、80家以上的,分别给予旅行社、景区或涉旅行业协会等组织单位奖励1万元、2万元、4万元。
新媒体宣传营销奖
对以郴州市域文化旅游体育资源为创作内容,并在相关新媒体平台发布原创作品的国内新媒体作者(含企业和个人)给予奖励。内容相同或相似的作品在不同平台发布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进行奖励,不重复计奖。同一媒体账号全年获奖金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
1.微信公众号:单个作品阅读量达到1万次、3万次、5万次、10万次以上的,分别奖励500元、1000元、2000元、5000元。
2.微信视频号:单个作品转发量或点赞量达到2000次、5000次、1万次、3万次、5万次以上的,分别奖励300元、600元、1000元、3000元、10000元。
3.抖音、快手:单个作品播放量在5万次、20万次、50万次、100万次、500万次以上,且点赞量达到播放量2%以上的,分别奖励300元、500元、800元、1000元、2000元。
4.微博:单个作品阅读量达到10万次、评论量100次的,奖励1000元。每增加阅读量10万次、评论量100次的,叠加奖励1000元,累计最高奖励5000元。
5.小红书:单个作品点赞量达到2000次、5000次、1万次以上的,分别奖励300元、800元、1500元。
申报时间及流程
郴州市“引客入郴”和旅游宣传营销奖励项目实行申报制。符合奖励的对象须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将每年度的统计报表等申报资料于次年1月31日前报市文旅广体局,逾期一律不予受理。市文旅广体局建立审核机制,审核结果在市文旅广体局官方网站公示无异议后,商市财政局提出奖励资金分配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奖励资金。
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郴州旅游奖励办法》(郴政办发〔2020〕13号)同时废止。
本办法与其他有关奖励政策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只享受一个奖励政策。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胡用梅
编辑:何雨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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