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6月28日讯(通讯员 李亚鹏 邓慧花)6月27日,临武县人民法院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在金江镇公开审理了临武县首起由检察机关单独提起的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唐孝付以巡山护林的方式劳务代偿,替代支付失火林地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劳务代偿期限为23个月零15天。
临武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唐孝付在金江镇林森村委小寨脚自然村自家牛棚做事期间,集中焚烧牛棚附近杂草时,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被烧毁杉木林地的生态修复费用为36432元,在对其森林失火处以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后,临武县检察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单独提起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失火林地的生态环境修复责任。
该案由临武县人民法院三名法官及金江镇辖区内四名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7人合议庭,在庭审过程中,合议庭了解到被告唐孝付年事已高且家庭经济非常困难,无力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经与公益诉讼起诉人沟通,并在充分考虑全案案情与被告家庭实际状况后,最终调解由唐孝付以巡山护林的方式劳务代偿,以临武县当前最低工资标准为依据,用于替代支付失火林地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劳务代偿期限为23个月零15天。
“今天巡回审理的这起案件是临武县首例由检察机关单独提起的关于环境保护领域的民事公益诉讼,像这类失火案件,以前是刑事判决和民事赔偿,今天以巡山护林的方式劳务代偿还是第一次,体现了我们法律不是冰冷的,而是有温度的。庭审完后我们还进行了现场普法宣传教育,直观地体现了法律的威严,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临武县人民法院法官骆美霖表示。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李亚鹏 邓慧花
编辑:周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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