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郴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新闻发布会召开。
红网时刻新闻6月19日讯(记者 胡用梅)6月19日,郴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新闻发布会召开,介绍郴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举措、取得的成效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改革决策部署,郴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坚决贯彻落实。2021年12月,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郴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结合郴州实际,提出可操作的工作内容和措施,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在郴州市落地见效。2023年1月,依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郴州市重新组织修订印发了《郴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细化工作要求和流程,明确由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协调小组统筹全市工作开展。近年来,在全市17个成员单位和11个县市区共同努力下,郴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截至2022年年底,全市共启动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201件,其中自然资源部门31件、生态环境部门66件、住建部门12件、农业农村部门32件、水利部门16件、林业部门28件,城管部门16件,中省交办案件线索100%启动,11个县市区七大类领域案件全覆盖,涉及赔偿修复金额5101万余元。“郴州屋场坪锡矿‘11•16’尾矿库水毁灾害事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成功入选全国第一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郴州市2个单位和3名个人因工作突出获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表彰,相关工作在2022年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上作典型经验交流。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胡用梅
编辑:肖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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