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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真烟也违法?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红网时刻新闻12月7日讯(通讯员 宁哲玮 段苏航 尚云钊)两个务工人,多次开车从深圳往返郴州市桂阳县境内,靠“倒烟”牟取利益。短短二十余天,两人先后80余次在桂阳县城和乡镇内非法收购数十种成品烟,交易金额达十三万余元。今年11月16日,犯罪嫌疑人杨某、邓某两人被桂阳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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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在深圳开商行亏本的杨某在网上得知,深圳的一些大型商场里经常出现烟不够卖的情况,特别是一些高档烟很是紧缺。杨某从中看到了商机,盘算着到货源充足的地方去低价收购销量比较好的烟进行倒卖,从中赚取差价。经过杨某多方打听,找到了邓某,此时邹某(另案处理)也在场,邓某告诉杨某,他的老家桂阳香烟货源很充足,可以一起前往收购低价香烟,邹某听后见有利可图,要参与一起倒卖香烟,随后三人一拍即合商定倒卖香烟计划,随即就辗转于深圳、桂阳两地开始了低价收烟、无证卖烟的“非法”生意。

收烟渠道集中在桂阳县城和乡镇的商店、便利店、小超市等门店,从这些店铺以低于市场价收购香烟后,再以每条香烟加价2-3元的价格倒卖至深圳市宝安区商行等地。短短二十余天,杨某与邓某在没有办理烟草经营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先后80余次在桂阳县城和乡镇内非法收购数十种成品香烟,交易金额达十三万余元。

正当倒卖香烟的生意开始步入“正轨”,7月初,桂阳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在接到群众举报后,将正在收购香烟的邓某现场抓获,35条未来得及发往深圳的香烟被当场扣押。

案件发生后,桂阳县人民检察院对这起收购范围广、跨越地区大的非法收购、倒卖香烟案高度重视,依法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从该案的犯罪构成要件以及固定涉案数额证据等方面提出侦查意见,引导公安机关及时调取账本信息、微信交易记录、微信聊天截图等相关证据材料,确保了证据链的及时锁定。最终,桂阳县人民检察院在对该案进行审查后以非法经营罪向法院提起公诉,从严从快打击非法经营倒卖烟草的刑事犯罪,为维护烟草交易市场秩序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检察官析法——卖真烟也违法?

卷烟是一种特殊消费品,在我国实行专卖制度,根据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规定,不管是收购、销售,还是经营烟草制品,都必须要有烟草专卖局的许可证;凡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生产许可证、批发许可证、零售许可证而生产、批发、零售烟草制品的,情节严重的,将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犯罪嫌疑人杨某、邓某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许可证,买入香烟进行倒卖,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涉嫌非法经营罪。

精明反被聪明误。法律鼓励和保障合法、正当的市场交易,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商品都可以进行自由交易,有些行业、或者买卖一些商品是需要特殊资质和条件的,一旦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缺少资质、不符合准入门槛,就极有可能触犯法律,构成犯罪。检察官温馨提示,一切经济活动都应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依法诚信经营才是正理!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宁哲玮 段苏航 尚云钊

编辑:肖雅之

本文为郴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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