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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阳检察:刑事惩戒+生态修复严惩非法采矿

红网时刻新闻10月26日讯(通讯员 段苏航 宁哲玮 陈卫东)“感谢检察官让非法采矿的人得到严惩,保护了我们辉山的绿水青山,相信以后再也不会有人敢破坏这里的生态环境了!”近日,当检察官再次回访辉山村时,当地的村民激动地说道。

辉山坐落于桂阳县西北边陲与衡阳常宁市交界的桂阳县桥市乡辉山村,这里不仅山清水秀、怪石嶙峋,也蕴藏着丰富的矿产资源,是当地有名的旅游景点。得天独厚的条件,让张某动了心。张某于2020年6月至2020年10月期间,在没有办理任何开采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辉山开采山砂,后低价卖出从中获利。

不到四个月的时间,张某开采山砂面积为3447.4平方米,总挖方为11123.4吨,从中获利1万余元。2021年初,当地镇政府发现张某私自挖砂的非法采矿行为,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立案后,张某却一口咬定自己没有采挖如此多的山砂,只是偶尔挖过几次而已。为了锁定证据,应公安机关邀请,桂阳县检察院对该案提前介入侦查,对证据收集、提取、固定、鉴定以及案件侦查方向、法律适用等提出具体意见。终于通过多次实地勘察、走访询问、卫星图层对比等方法,成功确定张某非法采挖山砂的时间和面积。在强有力的证据面前,张某最终承认犯罪事实。

同时,该院还通过“刑事检察+公益保护”的办案模式,对构成犯罪的嫌疑人张某,依法以非法采矿罪提起公诉外,还通过“一案三查”,发现此案涉及公益诉讼线索和符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

最终,桂阳县检察院对张某以非法采矿罪提起公诉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法院判决,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处罚金一万,判令支付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和生态修复费,并在市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检察官提醒: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对开采矿产资源实行许可制度,任何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造成矿产资源损失的违法人员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赔偿矿产资源损失、生态环境修复等民事侵权责任,为非法采矿行为付出“双重”法律代价。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段苏航 宁哲玮 陈卫东

编辑:何雨杏

本文为郴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cz.rednet.cn/content/2022/10/26/119806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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