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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心养老”之——聚焦养老立法,推进养老领域法制建设

红网时刻新闻 通讯员 罗芬 唐陵峰 郴州报道

为解决郴州市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人员和资金等要素保障不够充分,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弱化,政府、社会和家庭的责任边界不够明晰等问题,郴州市民政局充分吸纳中省市相关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政策文件精神,充分借鉴全国各地居家养老服务地方立法经验及郴州两次全国试点工作成功经验,并以问题为导向、以需求为导向,组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18次,征集各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居家养老服务问题清单及意见建议334条,形成《郴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

今年5月,《郴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经郴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6月28日、8月30日,《郴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分别经郴州市人大常委会一审、二审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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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老有所安”,明确居家养老服务职责定位。《郴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明确规定了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与人口老龄化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及居家养老服务发展专项补贴制度,明确了市、县、乡三级政府对居家养老服务的工作职责及部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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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老有所养”,留足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郴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明确新建住宅区按照不少于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住宅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三标准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且单处不少于三百五十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并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已建成住宅区按照不少于住宅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一点五标准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且单处不少于三百五十平方米,未达标准的,政府通过补建、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配置到位。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应当征求民政部门的意见。

聚焦“老有所医”,深入推进医疗与养老相结合。《郴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鼓励基层医疗机构与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建立签约合作机制,建设家庭养老床位,通过整合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为居家老年人开展健康管理、常见病预防,提供照护服务。

聚焦“老有所护”,加强居家养老护理服务人员队伍建设。《郴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养老服务人员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将高技能养老服务从业者纳入市级实用人才,享受郴州市人才优待政策。支持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探索建立志愿服务时间储蓄激励机制,志愿者将其储蓄的为老支援服务时间用于自己或者其直系亲属兑换相应的养老服务。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罗芬 唐陵峰

编辑:肖雅之

本文为郴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cz.rednet.cn/content/2022/10/24/119732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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