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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公安交警推出“九个一律”工作措施

郴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严厉打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九个一律”的工作措施

一、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的,一律参加现场学习教育并依法处罚。

二、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违法安装伞具的,一律拆除伞具和底座,经学习教育后依法处罚。

三、摩托车无牌、套用他人牌照或者使用假牌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一律扣留至指定地点,经核查清楚后参加学习教育并依法处罚。

四、北湖区、苏仙区摩托车无牌无证、不戴头盔、违法载人的,督促其办理摩托车牌照和驾驶证并依法处罚;对中心城区违反禁令标志的摩托车一律依法处罚。

五、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并追逐竞驶(飙车)交通违法行为的,一律依法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查扣的改拼装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一律其责令恢复原状;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一律依法予以报废。

七、对违规生产销售伞具、违规改装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经营者,一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从严处罚。

八、对查获的摩托车严重交通违法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一律抄送市纪委监委,通报其所在单位。

九、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一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郴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9月28日

来源:郴州交警

编辑:胡用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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