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严厉打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九个一律”的工作措施
一、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的,一律参加现场学习教育并依法处罚。
二、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违法安装伞具的,一律拆除伞具和底座,经学习教育后依法处罚。
三、摩托车无牌、套用他人牌照或者使用假牌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一律扣留至指定地点,经核查清楚后参加学习教育并依法处罚。
四、北湖区、苏仙区摩托车无牌无证、不戴头盔、违法载人的,督促其办理摩托车牌照和驾驶证并依法处罚;对中心城区违反禁令标志的摩托车一律依法处罚。
五、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并追逐竞驶(飙车)交通违法行为的,一律依法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查扣的改拼装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一律其责令恢复原状;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一律依法予以报废。
七、对违规生产销售伞具、违规改装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经营者,一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从严处罚。
八、对查获的摩托车严重交通违法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一律抄送市纪委监委,通报其所在单位。
九、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一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郴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9月28日
来源:郴州交警
编辑:胡用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