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9月22日讯(通讯员 蒋文)安全出行,从“头”开始!近日,汝城县公安局所队联动,全域开展“戴帽工程”整治行动。严查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无证驾驶、私自加装遮阳伞、违规超载、逆行、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
典型案例
9月20日16时许,汝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县云头路开展“戴帽工程”整治行动时,发现一辆未悬挂号牌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驾驶室乘坐2人,且未佩戴安全头盔,民警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经查,驾驶人曹某未取得三轮摩托车驾驶证。民警依法暂扣其三轮摩托车,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驾驶人曹某未佩戴安全头盔,无证驾驶未悬挂号牌的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人上道路行驶,汝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依法对曹某作出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宁可百日紧,不能一日松”,汝城公安将持续加大“戴帽工程”整治力度,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出重拳、下狠手,坚决消除这一安全隐患,不断优化道路交通环境,切实保障群众生命安全,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警方提醒
1、市民出行时,一定要提高自身安全防范意识,乘坐具有安全保障、手续齐全的合法车辆,拒绝乘坐低速车、三轮摩托车、拖拉机等车出行。
2、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安全头盔能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能大大降低驾乘人员头部受伤程度,“一盔一带”关键时刻能保命,请广大市民出行时自觉佩戴安全头盔、使用安全带。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蒋文
编辑:肖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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