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6岁小伙被判刑!这东西千万不能给,借也不行!

红网时刻新闻8月18日讯(通讯员 陈倩琳)“我竟然为了2000元钱沦为罪犯,我还这么年轻,我要这么办……”

“这是我人生中最昂贵的2000元钱……”

近日,由湖南资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焦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一案,经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法院审理,判处被告人焦某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查,出生于1996年的焦某某,在资兴务工。2020年11月底,朋友袁某告诉他有一条“来钱很快”的门路,袁某提出让焦某某去办银行卡再借给他刷单,并承诺给焦某某每月1000元好处费。焦某某明知对方可能将银行卡用于网络犯罪,但经不住金钱诱惑,又想着只是借用,不会出事,就心存侥幸将自己的银行卡2张、手机银行密码、手机绑定的手机卡等都交给袁某使用。

据焦某某回忆,当天,他跟着袁某安排的“工作人员”罗某先到东江街道一移动网点办理一张移动的电话卡,然后到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办理了两张银行卡。办好后,他把2张银行卡,以及手机卡交给了罗某。焦某某拿着2000元现金离开了。

“其实我心里清楚,他应该是要用我的卡犯罪,其中一张银行卡在一个月后就被冻结了,但是又舍不得这每月的1000元钱。”焦某某说。

10个月后,焦某某被资兴市公安局抓获。资兴警方再次提醒:身份证、手机卡、个人银行卡、微信及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账户不能给别人!借也不行!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陈倩琳

编辑:胡用梅

本文为郴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cz.rednet.cn/content/2022/08/18/11732975.html

相关链接

    频道精选

  • 重要新闻
  • 政务要闻
  • 县区(市)
  • 乡村振兴
  • 郴城说理
  • 文教卫
  • 精彩视频
  • 旅游
  • 尚德郴州
  • 全民阅读
  • 图片新闻
  • 要闻
  • 经济
  • 社会
  • 园区
  • 协会
  • 新闻H5
  • 综合专题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郴州站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