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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日行动|男子800元卖掉自己的银行卡被拘!

红网时刻新闻8月16日讯(通讯员 蒋文)针对群众反应强烈的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近日,汝城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积极履职,联合永兴警方成功抓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永兴籍嫌疑人李某。

2020年7月1日,城关派出所接到群众范某报警,称其被电信网络诈骗37万元。经了解,范某在一外地朋友的介绍下接触到一个名为“优粤彩”的手机彩票APP。其朋友称在该APP上买彩票赚了钱,推荐范某在该平台上购买彩票。范某手机下载该APP后,陆续向该平台提供的银行账户转账充值近40万元,后发现该平台无法登录,客服人员及“老师”亦将范某的微信拉黑。范某这才恍然醒悟,自己被骗37万元。民警了解情况后,迅速开展调查。经查实,该平台提供的银行账户户主为郴州永兴籍的李某。8月6日,在永兴警方的大力支持下,民警成功将李某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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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李某是个瘾君子,因多次吸毒曾被贵阳、郴州永兴等地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2020年6月,李某在QQ上加了一个好友,对方向李某收购银行卡,并告知李某是用于网络赌博,李某便以800元价格,将自己一张建设银行卡卖给这个人。

目前,嫌疑人李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已被汝城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

身份证、银行卡、电话卡、微信、支付宝均需实名制,广大群众切勿贪图小便宜出售自己名下的此类卡片及账号,不仅影响个人征信,还可能泄露个人隐私,极有可能被收卡人用于洗钱、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给自己带来巨大风险的同时还面临承担刑事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的银行账户(含银行卡),不得出租、出借、出卖给他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凡是为他人提供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的银行账户、银行卡、手机卡、微信号、QQ号或者其他技术支持、帮助的,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以共同犯罪或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查处。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蒋文

编辑:胡用梅

本文为郴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cz.rednet.cn/content/2022/08/16/117239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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