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苏仙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蒋利民决定逮捕

郴州市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原党组成员蒋利民(正处级)涉嫌受贿一案,由郴州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7月22日,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蒋利民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苏仙检察

编辑:胡用梅

相关链接

    频道精选

  • 重要新闻
  • 政务要闻
  • 县区(市)
  • 乡村振兴
  • 郴城说理
  • 文教卫
  • 精彩视频
  • 旅游
  • 尚德郴州
  • 全民阅读
  • 图片新闻
  • 要闻
  • 经济
  • 社会
  • 园区
  • 协会
  • 新闻H5
  • 综合专题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郴州站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