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稳住经济大盘的部署要求,结合医保工作实际,市医保局制定了《郴州医疗保障助力稳住经济大盘十三条措施》,公布如下:
一、稳住医保基金基本盘。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加强基金征缴,做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科学编制医疗保障基金收支预算,加强预算执行监督,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严格落实医保待遇清单,不得随意超权限出台制度政策,不得用医保基金支付大规模人群核酸检测费用。严把基金出口,严防欺诈骗保、医药价格虚高、过度诊疗,防范基金流失浪费。
二、巩固三重制度保障功能。巩固住院待遇水平,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落实好城乡居民“两病”用药保障政策,把更多临床必需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报销。配合乡村振兴部门加强因病返贫致贫风险监测,严格落实监测对象等重点困难人群医保待遇,对符合条件临时遇困无法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费的给予临时参保资助。对“三重保障”后仍有因病返贫致贫风险的,按照再救助制度规定,依申请给予救助。推进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
三、提高医保基金支付效率。及时兑现政策红利,及时与定点医药机构结算资金,推动新平台月结功能及时落地,做到应支尽支,不得因医保基金收支困难、平台功能不完善、疫情等影响群众待遇标准及医疗机构和医药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四、实施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根据省局具体的方案措施,及时落实对中小微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缓缴措施免申即享,实施时间为3个月。做好参保人员待遇支付,确保缓缴期间医保报销水平不降低。市医疗保障局负责尽快出台具体的方案措施。
五、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将符合条件的治疗性中医药和中医诊疗技术项目依程序向省医保局申报纳入基本医保可报销范围。支持中医理论创新和技术创新,对填补重大疾病诊疗手段或诊疗项目空白、体现中医创新和临床价值的中医诊疗技术项目,按照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工作的相关流程,及时向省医保局申报审批。开展中医药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扩大按病种收付费中医病种范围,将中医优势明显、治疗路径清晰、费用明确的中医优势病种及时纳入按病种收付费范围,合理确定收付费标准,充分体现中医药服务价值。
六、支持“互联网+医疗”创新发展。落实国家医保局有关规定,对于医疗机构申报的新增“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加快受理初审,及时向省医保局申报。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符合规定的“互联网+”医疗复诊服务,按照公立医院普通门诊诊查类项目价格收费和支付。
七、促进商业保险发展。指导和监督商业保险机构规范承办大病保险业务,及时拨付大病保险费。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建立补充医疗保险。鼓励和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面向全体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产品。
八、落实省局关于延长湖南省消化期内药品支付期限的通知。支持医药企业发展,对《关于2021年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消化期内药品调整的通知》(湘医保发〔2021〕28号)规定的我省消化期内药品支付时间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九、支持本地医药企业发展。支持本地企业参与集采药品和耗材配送,协调中选药品生产企业优先选择本地企业参与集采药品和耗材配送,提高集采药品和耗材的本地企业配送率,为本地企业公平参与市场创造更多机会。
十、优化异地就医医保服务。做好各类人群参保和医保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实现全市普通门诊跨省直接结算全覆盖,各县市区全部开通5个门诊慢特病种跨省直接结算,助力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
十一、推进医药集采货款直接结算。依托全省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推进由医保基金直接结算中选产品货款,理顺医药货款结算流程,加大督查检查力度,缩短医药货款结算时间,降低集采药品交易成本,减轻企业资金压力。
十二、优化医保领域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一件事一次办”,大力推进医保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提高医保经办服务效能。市县两级医保经办机构实行协议互认,不重复开展现场评估、不重复进行准入审批、不重复签订协议。为医药机构申请定点开通绿色通道,实行容缺受理。进一步梳理医保政务服务事项。积极推动医保经办服务下沉。
十三、保障疫苗和接种费用。做好新冠病毒疫苗和接种费用保障相关工作,及时向省财政专户上解新冠病毒疫苗费用,及时向接种单位支付接种费用,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及时做好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的结算清算。确保不因资金上解影响疫苗保障供应,不因接种费用结算影响接种工作正常开展。
来源:郴州市医疗保障局
编辑:何雨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