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4月2日讯(通讯员 谭玉兵) 4月1日,临武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农业农村局督促非法捕捞者刘某在武水河进行增殖放流,修复被破坏的渔业资源和水生态环境,保护临武人民的“母亲河”。
2021年9月,刘某兴在禁渔期、禁渔区武水河刘家村段使用法律禁止使用的电鱼机作业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捞渔获物2公斤。电捕鱼的破坏性很强,它可致使鱼类和其他水生生物大量死亡或丧失繁殖能力,破坏了渔业资源和水生态环境,依法应当承担修复生态的赔偿责任。经专家评估,刘某应当赔偿3267元渔业资源损失和生态环境修复费。
此次增殖放流共计投放鱼苗4万2千余尾。不仅有效促进水生态环境修复,同时对禁捕政策宣传起到了积极作用,也是加大对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成本和惩处力度的直接体现,有力贯彻“谁损害、谁修复”的原则。临武县检察院将继续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做好生态环境的保护者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守护者。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谭玉兵
编辑:胡用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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