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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湖区人民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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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4月2日讯(北湖区融媒体中心记者  周峰  唐琳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责令你至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接受家庭教育指导。”4月2日,北湖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里,向一名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的母亲发出了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这是郴州市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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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湖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某刑事案件时发现,该案其中一个被告人小王系未成年人,因年幼丧父,母亲疏于管教,导致小王误入歧途。法官认为,小王的监护人没有切实履行好监护职责,未通过有效沟通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为了给小王提供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北湖区人民法院责令小王的母亲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并邀请教育、民政、团委等相关负责人和心理老师,面对面交流,给小王的母亲一些建设性的指导和帮助。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刑事庭副庭长肖娜,指导令是没有写全 ,所以采取座谈会的形式,同时也聘请了指导老师心理咨询师来给她实质指导。

通过这次采取座谈会,专业人士和心理专家与小王母亲深入交流,进行心理疏导,与她从孩子教育、生活、情感需求、人际交往等方面进行沟通,提醒、督促小王母亲要用正确的方式关心关爱孩子,保障孩子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 周峰 唐琳莎

编辑:胡用梅

本文为郴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cz.rednet.cn/content/2022/04/02/110813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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