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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开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水行政处罚“第一单”

红网时刻4月2日讯(通讯员 姜恬)2022年4月1日,郴州市水政监察支队对桂东县东山电厂、桂东县乔宇电站未将生态用水调度纳入日常运行调度规程的违法行为分别作出了罚款一万元人民币的处罚决定。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生效以来,郴州市水利部门适用该法实施行政处罚的第一案。

据悉,为落实东江湖保护“春雷行动”,郴州市水利局以全面深入推进河长制为抓手,强化河流环境生态整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保障生态用水的相关要求及处罚条款,结合“六个一批”工作要求,重点对小水电站生态流量下泄不足问题进行“四不两直”突击检查。

同时,建立健全农村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制度,重点对东江湖流域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生态流量调度方案编制执行等情况进行常态监管,将农村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工作纳入河长制工作考核内容。

本次水行政处罚案件,不仅对违法企业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对普及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和东江湖流域保护“春雷行动”,以及提高社会群众保护流域河湖岸线意识都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姜恬

编辑:胡用梅

本文为郴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cz.rednet.cn/content/2022/04/02/110808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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