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是十三届县委开展第一轮巡察进驻后的第七天,紧张忙碌了一整天的我,晚饭后与同事们在工作地一起散步。正走在小道上,一个衣着朴实的农妇迎面走上前:“您是巡察组刘组长吧?我是七甲乡江口村何良英,太感谢你了!”突如其来的道谢让我既意外又惊喜,努力地回忆着。终于认出了她,“是你啊!”我们都开心地笑了,像是遇到了老朋友。
故事还得从前年说起,前年夏天我带组去七甲乡所属村(社区)巡察,在七甲乡开圩之日摆摊向群众征求对乡政府意见时,村民何良英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怯怯地向我们反映:两年前永兴县高峰城乡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高峰公司”)收购了何良英7000多公斤红米稻谷,金额21414元,当时未付款。之后,何良英多次向村支两委反映情况,又向高峰公司数次催讨也无结果。这笔红米钱,成为了何良英心中的一件揪心事、烦心事。
随后巡察组了解到,没有拿到红米款的村民不止何良英一人,还有几个村的多名群众也反映了高峰公司拖欠红米款问题。
接到村民反映问题,巡察组第一时间逐村逐户上门摸排、核实,并到乡、村、高峰公司了解情况,统计村民稻谷销售斤两、金额。原来,种植了原生态红米稻谷的村民将稻谷卖给了高峰公司,由于红米市场不景气,红米销售受阻,公司应付的红米款不能如约兑现,欠村民少的上千元,多的几万元,累计几十万元。两年来,村民们对于高峰公司拖欠红米款一事抱怨颇多,村民多次向乡、村两级和高峰公司反映,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
“欠债还债,尽快兑现老百姓的红米款,不能耽误时间!”巡察组了解事情原委后,责成七甲乡党委督促高峰公司迅速兑现村民红米款。乡党委非常重视巡察交办的问题,决定在七甲乡江口村和南湾村设置两个集中兑现点,向67户村民兑付红米款216909元。
简单地聊了几句后,何良英转身走了,她感谢的话语还在我耳边回响,回到驻地办公室,我闭眼静思,疲惫而欣喜,只因帮村民办了一件实事,群众的笑容多了,作为巡察干部,又一次真切地感受到责任与光荣,又一次真实感受到为群众解决急难愁盼带来的快乐。
(文/湖南省永兴县委第一巡察组 刘翠梅 )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刘翠梅
编辑:胡用梅
本文为郴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