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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出台意见 强化河长履职尽责

近日,郴州市河长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河长履职尽责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细化实化各级河长、河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和河长办工作职责,健全完善河长负责、部门担责、河长办统筹协调的责任体系。

郴州自全面实施河长制以来,实现了市、县、乡、村四级河长体系全覆盖,市、县、乡三级均成立了河长工作委员会,全市共明确河长3337人。实施意见对市、县、乡、村四级河长,河委会成员单位和河长办职能职责均作了明确规定,切实解决各级河长“干什么”“谁来干”“怎么干”“干不好怎么办”的问题。

《意见》坚持务实、高效、管用原则,明确河长、成员单位、河长办履职方式方法,强化履职尽责,把河长制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意见》要求河长从召开工作会议、定期开展巡河、组织专项整治、开展联防联控、处置突发事件、组织河长述职等6个方面增强工作实效。为防止河长巡河走过场,流于形式,《意见》要求各级河长要带着问题去巡河,并建立规范巡河台账;市、县两级河长巡河应具备“一方案、两清单”(当次巡河工作方案、当次巡河问题交办清单和上次巡河问题整改落实清单),切实推进河流问题的解决。同时,《意见》要求成员单位协助服务对口河长、协同联动形成合力;要求河长办当好参谋助手、实施清单管理、建立督办制度、开展监督检查和严格考核奖惩。

此外,《意见》明确,对主动担当、履职尽责、全面推行河长制任务落实好,河湖管理保护成绩突出的地方和优秀河长、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地可结合实际按规定予以表彰或奖励;对履职不力、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河湖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采取提醒、警示约谈、通报批评等方式,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压实各级河长和有关部门责任。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姜恬

编辑:龙芳华

本文为郴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cz.rednet.cn/content/2022/01/27/108194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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