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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湖区检察院办理首例支持起诉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磋商案件

红网时刻11月25日讯(通讯员 曹智云)11月24日,由北湖区检察院支持郴州市阳光志愿者协会起诉的刘某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北湖区检察院达成诉前磋商民事赔偿协议,以诉前磋商实现全部民事诉讼请求的方式结案。该案是《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实施以来,郴州市首例由基层检察院对环保组织支持起诉通过诉前磋商结案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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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磋商。

2019年7月,刘某某在“淘宝网”上购买黄羊角一只。经湖南省野生动物专家鉴定,该黄羊角确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黄羊的角。后该案移送北湖区检察院审查起诉。针对刘某某非法购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该院第五检察部以民事公益诉讼进行了立案审查,并发布民事公益诉讼公告。看到公告的郴州市阳光志愿者协会,愿意就刘某某非法购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并申请检察机关支持起诉。

经与刘某某沟通,其表示愿意积极承担相关民事赔偿责任,本案可于诉前实现公益保护目的。2021年11月24日,磋商会上,北湖区检察院、郴州市阳光志愿者协会、北湖区自然资源局分别就刘某某非法购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侵权行为事实、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承担野生动物资源损害赔偿金及10倍惩罚性赔偿金的法律依据进行了论证说明,并现场对刘某某进行野生动物保护普法宣传。经过磋商,刘某某当场向北湖区自然资源局缴纳了本案野生动物资源损害赔偿金及10倍惩罚性赔偿金,并承诺限期履行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并在其微信朋友圈义务宣传野生动物保护相关知识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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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湖区检察院党组书记、当选检察长李杰宏宣布对刘某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案件不起诉决定。

由于刘某某非法购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犯罪情节轻微,已承担了民事赔偿责任,北湖区检察院依法对其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案件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处理并公开宣布了不起诉决定。

野生动物资源属国家所有。黄羊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目前数量稀少。野生动物是森林、农田、湖泊等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持系统功能和平衡具有重要作用。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非法收购这些野生动物制品,不仅会造成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还会影响生态功能和平衡,从而对区域性生物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造成而构成生态安全隐患。检察机关通过支持起诉和诉前磋商程序,在诉前程序中实现公益保护目的,在节约司法资源和其他社会资源的同时,扩大社会影响力,实现教育与惩处相结合,与环保组织、行政机关共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有效实现了司法效率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曹智云

编辑:胡用梅

本文为郴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cz.rednet.cn/content/2021/11/25/104539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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