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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桂阳县税务局: 税惠奥运 与您共享

红网时刻8月26日讯(通讯员 吴守首 吴连武)在2020东京奥运会上,桂阳籍运动员侯志慧获得女子举重49公斤级冠军。近日,关于获奖运动员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成为大家关心的话题。那么,奥运与税收有哪些关联?运动员获得奖励用不用纳税?又该如何纳税呢?现在,桂阳县税务局为您解答奥运与税收的故事。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如果我国运动员在奥运会上获得了国际奥委会、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颁发的奖金,均免缴个人所得税。支付单位在申报个税时填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即可享受免税待遇。

对于省级以下政府的奖励,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的奖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293号)的规定,个人因在各行各业做出突出贡献而从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取得的一次性奖励收入,不论其奖金来源于何处,均不属于税法所规定的免税范畴,应按“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支付单位扣缴个人所得税。

而企业或个人为奥运会运动员提供的房产、奖金等一次性奖励,也不属于税法所规定的免税范畴,应按“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优惠,大家有兴趣可以查阅《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92号)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吴守首 吴连武

编辑:唐哲宁

本文为郴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cz.rednet.cn/content/2021/08/26/99549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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