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郴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工作的决定
(2021年8月16日郴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和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郴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郴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工作决定如下:
一、按照湖南省人大常委会的决定,郴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443名。
二、郴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根据各县市区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
(一)各县市区按人口数分配名额295名;
(二)各县市区分配相同的地区基本名额5名,共55名;
(三)其他应选名额共87名,分配到各县市区选举;
(四)驻郴解放军和武警名额6名。
三、郴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选举,严格按照中央、省委有关文件精神及市委批转的《中共郴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市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方案》(郴委〔2021〕6号)要求实施。要强化党组织主导作用,切实提高代表质量。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代表人选必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切实保证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妇女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30%以上,非中共党员代表占代表总数不少于35%,其中统一战线工作范围的党外代表人士应占较大比例。要积极推荐在脱贫攻坚、疫情防控等重大任务中表现突出的优秀分子作为人选,注意从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中产生代表。要保证一线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党政领导干部担任代表的比例要从严掌握。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保证少数民族代表和归侨侨眷的比例。国企、民营企业负责人担任代表要统筹兼顾。连任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左右。
四、郴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于2021年11月10日前选举产生。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红网综合
编辑:周蕾
本文为郴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