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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故?永兴一男子出售自己15张银行卡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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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刘某强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红网时刻6月3日讯(通讯员 刘烈攀 陈丹)明知对方购买银行卡用于网络信息犯罪活动,心存贪念的男子刘某强仍将自己和老婆名下共计15张银行卡出售给对方,从中获利5150元。近日,永兴县公安局破获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嫌疑人刘某强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5月28日,马田派出所根据上级下发“断卡”核查线索,经过几天的走访摸排和研判分析,发现辖区内一名叫刘某强的男子涉嫌从事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民警立即对该男子进行落地核查,并于当日将嫌疑人口头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经查,从2020年11月开始,嫌疑人刘某强在其同乡及好友陈某雄(已到案)介绍下,将自己名下的9张银行卡和其老婆任某名下的6张银行卡,共计15张银行卡出售给广东省东莞市的曾某(已到案)用于刷单、跑分转账等违法犯罪活动,并事前与陈某雄(已到案)和曾某(已到案)两人约定:每张银行卡日流水达50万,按每天一张银行卡300元收取费用,累计获利5150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强已经被永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

1.广大市民一定要提升个人法律和信息保护意识,不要轻信“刷单”“跑分”违法兼职招聘广告,同时要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一旦丢失要立即办理挂失,对于废弃不用的银行卡、手机卡及时予以办理注销,不要随意丢弃、买卖。

2.银行卡只限发卡银行批准的持有人本人使用,切勿为了蝇头小利将银行卡出租、出借或者出售给他人使用。

3.一旦银行卡被犯罪分子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出租、出借或者出售银行卡给他人使用的行为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等罪名,将面临追究刑事责任,得不偿失。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刘烈攀 陈丹

编辑:周蕾

本文为郴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cz.rednet.cn/content/2021/06/03/94329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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