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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带=生命带!!高清曝光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研究表明,正确使用安全带

能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降低60%至70%!

安全带 生命带

前排后排都要带

但是总有一些人不听劝

5月27日,郴州公安交警曝光近期

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行为,

警示提示驾乘人员:

安全带=生命带!

图片

湘L8LN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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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时间:5月26日 16:53

违法地点:郴县路与茶园路

湘LFH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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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时间:5月26日 16:37

违法地点:海泉路与仙泉路

湘LZS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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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时间:5月19日 10:39

违法地点:骆仙路与南湖路

湘LZG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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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时间:5月24日 09:38

违法地点:郴县路与茶园路

湘LZ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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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时间:5月21日 07:09

违法地点:郴县路与茶园路

湘LXH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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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时间:5月21日 18:57

违法地点:南湖路与骆仙路

湘LTY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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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时间:5月19日 10:00

违法地点:郴县路与茶园路

湘LCL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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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时间:5月21日 18:30

违法地点:东岭路与锁石路

湘L5QF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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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时间:5月22日 11:01

违法地点:郴县路与茶园路

湘LG9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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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时间:5月26日 15:04

违法地点:九子塘与民权路

湘LM5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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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时间:5月26日 18:14

违法地点:郴县路与茶园路

图片

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湖南省公安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不扣分。

为了你和家人的平安

行车中驾乘人员都要系上安全带

做文明人、开文明车、行文明路

向全国文明典范城市迈进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刘晓华

编辑:何雨杏

本文为郴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cz.rednet.cn/content/2021/05/28/94123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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