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表明,正确使用安全带
能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降低60%至70%!
安全带 生命带
前排后排都要带
但是总有一些人不听劝
5月27日,郴州公安交警曝光近期
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行为,
警示提示驾乘人员:
安全带=生命带!
湘L8LN15
违法时间:5月26日 16:53
违法地点:郴县路与茶园路
湘LFH797
违法时间:5月26日 16:37
违法地点:海泉路与仙泉路
湘LZS105
违法时间:5月19日 10:39
违法地点:骆仙路与南湖路
湘LZG333
违法时间:5月24日 09:38
违法地点:郴县路与茶园路
湘LZ5700
违法时间:5月21日 07:09
违法地点:郴县路与茶园路
湘LXH902
违法时间:5月21日 18:57
违法地点:南湖路与骆仙路
湘LTY517
违法时间:5月19日 10:00
违法地点:郴县路与茶园路
湘LCL828
违法时间:5月21日 18:30
违法地点:东岭路与锁石路
湘L5QF53
违法时间:5月22日 11:01
违法地点:郴县路与茶园路
湘LG9159
违法时间:5月26日 15:04
违法地点:九子塘与民权路
湘LM5087
违法时间:5月26日 18:14
违法地点:郴县路与茶园路
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湖南省公安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不扣分。
为了你和家人的平安
行车中驾乘人员都要系上安全带
做文明人、开文明车、行文明路
向全国文明典范城市迈进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刘晓华
编辑:何雨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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