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5月10日讯(通讯员 刘晓华)近日,龚某驾驶小车沿G240线行驶至永兴县黄泥镇黄泥圩路段时,一辆摩托车突然从打着双闪停靠在路边的公交车前驶出,龚某刹车不及,将摩托车连人带车撞倒在地。
事发时摩托车驾驶人许某头上戴的是安全帽而非安全头盔,没能形成有效保护,导致许某脑震荡,皮肤多处开放性损伤。
经交警部门调查,认定许某进入道路时未让正常通行的车辆先行负主要责任,龚某忽视行车安全负次要责任。
交警提醒:在有公交车等障碍物遮挡行车视线时,应谨慎慢行,或停车观察确保安全后再通过。另外,安全帽≠安全头盔,并不能在遇到危险时全方位有效保护头部,切不可用安全帽代替安全头盔佩戴骑行。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刘晓华
编辑:胡用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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