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带, 生命带,前排后排都要带。研究表明,正确使用安全带能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降低60%至70%!但是总有一些人不听劝。今天,郴州公安交警曝光近期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行为,警示提示驾乘人员:安全带=生命带!
湘L0ZM57
违法时间:4月7日 16:57
违法地点:九子塘与民权路
湘LLJ597
违法时间:4月8日 11:53
违法地点:九子塘与民权路
湘L0CS69
违法时间:4月12日 08:07
违法地点:骆仙路与南湖路
湘L0LF66
违法时间:4月6日 16:28
违法地点:骆仙路与南湖路
湘L9WB75
违法时间:4月1日 11:17
违法地点:九子塘与民权路
湘LC3522
违法时间:4月3日 16:04
违法地点:温泉路与南岭大道
湘LD6379
违法时间:4月6日 14:09
违法地点:九子塘路与梨树山路
湘LE6750
违法时间:4月1日 17:49
违法地点:青年大道与南湖路
湘LLQ736
违法时间:4月7日 11:02
违法地点:骆仙路与南湖路
湘LQ9482
违法时间:4月5日 11:46
违法地点:郴县路与茶园路
湘LZY768
违法时间:4月7日 19:34
违法地点:南湖路与骆仙路
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湖南省公安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不扣分。
为了你和家人的平安
行车中驾乘人员都要系上安全带
做文明人、开文明车、行文明路
向全国文明典范城市迈进
来源:郴州公安交警
作者:郴州交警
编辑:唐哲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