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因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情形,公安交管部门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经公安机关通知后仍未按规定申请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现将74名涉毒机动车驾驶人的驾驶证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郴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1年3月30日
来源:郴州公安交警
作者:郴州交警
编辑:何雨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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