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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利用“仙人跳”实施盗窃犯罪被判刑

红网时刻12月23日讯(通讯员 彭跃军)12月21日,由郴州资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的一起利用“仙人跳”实施盗窃犯罪的一对男女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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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上,严某兴、蔡某莲服从判处,表示不上诉。

仙人跳,是以从事淫秽活动为由头,一些男人的某种猎艳心理(一般是去找妓女),两人到某处,准备做些见不得人的勾当的时候,这时候,这个女的同伙,一般是一男性,突然出现在眼前,为了不让事情张扬出去,为求自保,好色男会把身上的钱给这对同伙,而他们则是达到敲诈的目的。然而,四川射洪严某兴和湖南益阳蔡某莲从各自的家乡来到湖南资兴市利用“仙人跳”实施盗窃犯罪。

今年5月,严某兴和蔡某莲俩人在资兴市东江街道以每月200元价格租赁了一间民房,蔡某莲以按摩为名在外招揽顾客。5月12日,12时许,蔡某莲招揽到了一名李姓男子的顾客到租赁房,带着李姓男子进房后,蔡某莲要李姓男子将外套脱光,并要求李姓男子将外套和随身携带的物品放在门口的桌子上,随即开始给李姓男子按摩,守在门外的严某兴按照事先的约定,听到按摩背部的拍打声后,趁李姓男子不注意打开房门,将李姓男子的一条黄金项链、一个黄金吊坠、一个黄金挂坠、一个黄金戒指和600元人民币盗走,所盗贵重物品价值3,7万元。严某兴得手后,蔡某莲以倒开水为由逃离租赁房。待李姓男子醒悟,发现自己的贵重物品全部被盗,当即到公安机关报案。

严某兴、蔡某莲逃离后,将现金600元挥霍已空,所有贵重物品由严某兴在四川射洪以人民币2万元左右卖出,蔡某莲分得人民币1万元,其余由严某兴所得。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公安机关11月8日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在事实面前,严某兴、蔡某莲供认不讳,低头认罪,并认罪认罚,在律师的见证下,签了具结悔过书。同时,主动退赔,得到了李姓男子的谅解。人民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和量刑建议,当庭宣判:依法判处严某兴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判处蔡某莲有期徒刑一年。在法庭上,严某兴、蔡某莲服从判处,表示不上诉。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彭跃军

编辑:周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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