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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曾野: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

编者按: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已进入决战决胜的收官阶段。三年来,郴州市检察机关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依法办理了一大批有特色、效果好的涉黑涉恶案件,涌现出了一批敢于担当、认真负责的先进个人。红网时刻推出“扫黑除恶——我的办案故事”系列报道,推介郴州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先进个人,展现郴州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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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名片】曾野,47岁,宜章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他与办案团队一道,全力以赴投入涉黑涉恶案件办理工作,用忠诚守护正义,用拼搏铸就担当。2020年4月,宜章县检察院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先进集体,曾野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先进个人

身份变了,铲除黑恶势力的责任与担当没有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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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野出庭支持公诉。

“黑恶势力是社会毒瘤,危害政权根基,铲除黑恶势力,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作为一名从检20多年的检察官,曾野把这份责任牢牢扛在肩上。

2010年,曾野作为市检察院公诉一科科长,他与从全市检察机关抽调的同志一道组成专案组,历时数月,成功办理了陈晓青、许以国、戴林辉等52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等一系列涉黑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他也因工作成绩突出,被评为“2010-2011年度郴州市扫黑除恶先进个人”,并荣记二等功。

“这一专案的办理,不仅让我们积累了经验,也增强了全面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信心和决心。”谈及10年前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的那些岁月,曾野依然感触很深。他说,正是办理专案的经历,为扫黑除恶工作顺利推进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2018年,中央部署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曾野的身份也由市检察院公诉科长转为宜章县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作为分管公诉工作的他,被任命为院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扫黑办主任。在主持扫黑办日常工作的同时,他带领刑检部门专门办案团队,承担起全院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三年来,共办理涉恶案件25件84人,其中亲自承办重大复杂涉黑涉恶案件6件27人,其中涉黑“保护伞”案件2件2人

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魔爪,让孩子们平安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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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宣传进校园。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如火如荼开展之时,一起触目惊心、社会影响恶劣的恶势力犯罪案件摆上了曾野的案头。

2018年以来,被告人薛某等9人纠集在一起,为非作恶,大肆实施组织卖淫、引诱幼女卖淫、介绍卖淫、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在此期间,通过引诱、威逼等方式,控制多名未成年少女在宜章、郴州、广州等地卖淫,将卖淫所得供日常开支及挥霍,严重扰乱了社会生活秩序。

“黑恶势力把魔爪伸向未成年人,丧尽天良,必须依法予以严惩!”作为长期从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他,在痛恨犯罪团伙时,也暗下决心,一定要斩断黑恶势力伸向未成年人的魔爪,让他们付出代价!

在审查过程中,曾野发现公安机关收集的该恶势力团伙引诱幼女卖淫犯罪的事实证据不够到位,也没有认定引诱幼女卖淫的事实,没有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诉。对此,他和办案人员及时提出了补充侦查的意见。公安机关加大案件侦办力度,收集了该团伙组织幼女卖淫的大量证据,并对嫖宿幼女的相关人员实施了网上追逃。

案件最终以组织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介绍卖淫罪、聚众斗殴罪提起公诉,一审法院数罪并罚,判处薛某10年有期徒刑,其他成员分别被判处二年至六年不等有期徒刑

不拔高,不凑数,依法准确认定黑恶势力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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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野组织学习扫黑除恶文件。

2020年6月19日,公安机关以李某等8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被告人李某等人自2019年初以来,便以兄弟相称,并建微信群、QQ群,结伙抱团,在宜章县一六镇、岩泉镇及周边多次实施聚众斗殴、非法拘禁、诈骗、殴打他人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学生,并在网络平台上大肆宣扬其恶行,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影响极其恶劣。而案件中除李某外,另外7名犯罪嫌疑人均为未成年人。因案件性质恶劣而犯罪嫌疑人年龄偏小,该案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案件移送后,曾野高度重视,从公诉部门抽调力量组成专案组进行审查,对于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罪的事实和证据更是亲自审查、亲自把关。

经审查,曾野发现本案属于对黑恶势力打早打小的典型案件,由于该组织成立时间短,在组织特征、行为特征、经济特征、危害特征方面还未达到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认定标准。

案件在专案组讨论会上,大家的意见都很一致,认为不宜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在院扫黑办讨论时,绝大部分同志的意见也是认为不宜认定。但对于如何处理,有的同志担心直接否定公安机关移送的罪名,会不会有背上放纵犯罪的嫌疑,也有的同志建议干脆提起公诉,让法院去认定。

“当时的压力确实很大。公安机关移送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而我们就直接否掉,大家还是有顾虑。但案件终究要经得起时间的考验。”案件报经省、市两级检察院审查后,最终作出了不予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决定。案件以恶势力犯罪提起公诉。

“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作为一名检察官,一名公诉人,曾野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切实履行法律职责。他说,把每一起黑恶犯罪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这才是真正的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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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胡用梅

编辑:何金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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