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1月5日讯(通讯员 李杰文)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然而有人却将这种美德抛诸脑后,捡到别人的手机不仅不归还,还贪图小便宜,盗用别人手机支付宝消费、套现,结果因为触犯法律而受到刑事处罚。近日,经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对被告人陈某判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7月初,被告人陈某的女儿在郴州市北湖区保和瑶族乡月峰圩赶集时,拾得被害人王某遗失的一部OPPO手机并交给陈某。7月13日至15日,被告人陈某通过更改被害人王某手机支付宝绑定的手机号码改为自己的电话号码,利用被害人王某的手机支付宝在保和瑶族乡月峰圩多个商店消费、套现共计3596元。王某发现其支付宝被盗刷后,遂报警,民警通过调查走访最终确定盗刷者为陈某。8月31日,陈某被抓获。案发后,陈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积极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经依法审查,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检察院以陈某涉嫌盗窃罪提起公诉,法院根据陈某的犯罪情节、后果、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有人可能认为,捡到别人的手机消费支付,既没偷也没抢,就相当于捡了一笔钱款未归还失主,应属道德问题,不至于定性为刑事案件。这是一个很危险的认识误区,莫贪小便宜吃大亏,天上掉的馅饼不好吃。个人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手机,防止丢失或被盗,手机及移动支付软件要设置密码,且密码不应过于简单。若手机不幸被盗或遗失,要第一时间致电运营商挂失手机号,然后对自己手机移动支付系统的账户进行挂失,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同时,任何人捡到别人手机,要及时交给公安机关处理或积极联系失主,切不可贪图小便宜,更不可盗刷、这可是违法犯罪的事儿,要面临法律惩罚的。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李杰文
编辑:唐哲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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