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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盔一带 | 高清曝光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研究表明,正确使用安全带

能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降低60%至70%!

安全带 生命带

前排后排都要带

但是总有一些人不听劝

今天,郴州公安交警曝光近期

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行为,

警示提示驾乘人员:

安全带=生命带!

湘LZY851

微信图片_20200818205629_副本.jpg

违法时间:8月11日 08:04

违法地点:骆仙路与南湖路交叉口

湘LPB616

微信图片_20200818205637_副本.jpg

违法时间:8月10日 18:29

违法地点:同心路与同福路交叉口

湘LLB028

微信图片_20200818205645_副本.jpg

违法时间:8月13日 02:01

违法地点:骆仙路与南湖路交叉口

湘LHD166

微信图片_20200818205650_副本.jpg

违法时间:8月11日 07:41

违法地点:骆仙路与南湖路交叉口

湘LAA339

微信图片_20200818205654_副本.jpg

违法时间:8月13日 00:40

违法地点:同心路与同福路交叉口

湘L28197

微信图片_20200818205659_副本.jpg

违法时间:8月11日 09:41

违法地点:温泉路与南岭大道交叉口

湘L0718A

微信图片_20200818205704_副本.jpg

违法时间:8月11日 08:24

违法地点:青年大道与南湖路交叉口

湘L9JA56

微信图片_20200818205711_副本.jpg

违法时间:8月10日 7:33

违法地点:青年大道与南湖路交叉口

湘L4K242

微信图片_20200818205716_副本.jpg

违法时间:8月11日 09:53

违法地点:青年大道与南湖路交叉口

湘L0JA69

微信图片_20200818205731_副本.jpg

违法时间:8月13日 02:41

违法地点:青年大道与南湖路交叉口


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罚款50元,不扣分

为了你和家人的平安

行车中驾乘人员都要系上安全带

相互监督提醒

让我们的出行多增加一份安全保障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刘晓华 侯慧英

编辑:黎小红

本文为郴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cz.rednet.cn/content/2020/08/19/81910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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