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7月16日讯(通讯员 骆美霖)7月16日,临武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陈某佳、唐某辉、唐某等3人寻衅滋事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1月至6月,被告人陈某佳、唐某辉、唐某等人多次纠集在一起,在临武县汾市镇、舜峰镇等地随意追逐、拦截、殴打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其中陈某佳参与寻衅滋事犯罪5次(3次为纠集者);唐某辉参与寻衅滋事犯罪3次(2次为纠集者);唐某参与寻衅滋事犯罪2次(是积极参加者)。公诉机关认为,陈某佳等3人以逞强争霸、寻求刺激为目的,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等手段,多次对不特定的人实施寻衅滋事的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
庭审现场
庭审中,控辩双方就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充分举证、质证并发表了各自辩论意见。因案情复杂,本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骆美霖
编辑:邓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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