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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公布今年首批9个典型违法广告案例

1.宜章诗扬商行发布保健食品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发布内容为“每天一瓶无比酒,有效增强免疫力”的户外横幅及车贴广告,广告显著位置未标明保健食品不适宜人群、“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等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八条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宜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4月28日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25180元。

2.嘉禾县英达五金工具厂发布谎称取得专利权广告案

当事人在阿里巴巴交易平台发布“668军向”农用花园大锄头广告中谎称取得外观专利权,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九条,嘉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6月10日作出行政处罚,责令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20000元。

3.湖南援菲农业机械有限公司发布网络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在阿里巴巴网站平台发布“国内唯一指定生产销售”活动扳手销售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嘉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3月26日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20064元。

4.嘉禾县金顺石油贸易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发布“喜迎国庆、优惠大酬宾”促销广告中使用国旗和国歌旋律,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嘉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3月11日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20000元。

5.嘉禾县雅康素美健康管理中心在微信公众号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在新冠疫情期间,利用微信公众号发布内容为“所有口罩均为正规一次性医用口罩…”“雅康素美容貌健康管理机构入驻嘉禾9年,诚信服务9年”的虚假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嘉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4月24日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6000元。

6.郴州食为鲜农产品贸易有限公司嘉禾分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发布内容为“投10万拿产权,五年回购给现金15万”“投资100000元,第1-3年7%的回报21000元...”等印刷品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嘉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6月15日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5000元。

7.嘉禾县世名酵素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微信公众号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在微信公众号发布内容为“独一无二的保健白酒、世界首创、独到绝密的专利酿酒技术”的虚假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嘉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2月20日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1500元。

8.叶建山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手机专卖店店门发布内容为“盛大开业,全场手机5折购”的虚假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汝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6月18日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10600元。

9.桂阳县福康大药房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LED显示屏上发布内容为“福康大药房,专业平价值得信赖,超级0元购,年货不花钱,年货盛宴,2019年1月12日-27日,你来消费,我送年货,买50元送50元,买100元送100元”的促销广告,广告中未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违反了《广告法》第八条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九条,桂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5月11日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5000元。

温馨提示: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违法、虚假广告,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来源:郴州市场监管

来源:郴州市场监管

编辑:黎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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