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遗产、继承……这些被我们看作是“身后”事,但其实是现代社会发展中大多数人都要经历的“身前”事。
我国早在1985年就颁布施行了《继承法》。
继承法诞生30多年来,社会发生了很多变化,人们所拥有的财产种类、财产形势日趋多样,对于财产继承的新关切,在民法典继承编草案中得到回应。
扩大遗产范围
民法典继承编草案将遗产范围扩大为“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只要是自然人合法取得的财产,都属于遗产,可以被继承,微信号、QQ号、网络财产、虚拟货币等都纳入其中。
最大限度地保障私有财产继承的需要。
扩大法定继承人范围
民法典继承编草案增加了代位继承的适用范围,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如果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也就是将被继承人的侄、甥也纳入了代位继承人的范围。
扩大扶养人范围
民法典继承编草案明确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增加打印、录像等新遗嘱形式
民法典继承编草案对遗嘱的认定形式,增加了两种,认可了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形式。
打印遗嘱中规定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录音、录像遗嘱中规定,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删除“公证遗嘱效力优先”规定
民法典继承编草案将公证遗嘱优先的原则删除,公证遗嘱不再具有效力上的优先性,在判定各份遗嘱之间的效力时,以最后订立的遗嘱为准。
新增继承人宽恕制度
民法典继承编草案还特别增加了对继承人的宽恕制度,明确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资料来源:最高法、央视新闻、新华网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马丽红
编辑:欧群军
本文为郴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