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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对个人所得税严重失信当事人将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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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税务总局联合印发通知,对个人所得税严重失信当事人将实施联合惩戒。

红网时刻郴州9月2日讯 近日,国家发改委、税务总局联合印发通知,对个人所得税严重失信当事人将实施联合惩戒。

对经税务部门依法认定,在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专项附加扣除和享受优惠等过程中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相关信息并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动态更新机制,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纳税人需对信用承诺书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守信承诺。信用承诺的履行情况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并视情况予以失信惩戒。

税务总局以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为唯一标识,依法依规采集和评价自然人纳税信用信息,形成全国自然人纳税信用信息库,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数据共享机制。

对于违反《税收征管法》《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存在偷税、骗税、骗抵、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恶意举报、虚假申诉等失信行为的当事人,税务部门将其列入重点关注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对于情节严重、达到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标准的,税务部门将其列为严重失信当事人,依法对外公示,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享。

对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记录持续优良的纳税人,相关部门应提供更多服务便利,依法实施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激励措施。

(来源  郴州新闻联播)

来源:红网时刻

编辑:唐哲宁

本文为郴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cz.rednet.cn/content/2019/09/02/59108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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