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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报冒领国家征地补偿款,桂阳两名村干部被判刑

7月13日,桂阳县太和镇车田村原会计张用林,支书邓国亮涉嫌贪污罪一案在桂阳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红网时刻7月17日讯(通讯员 彭广业 杨庆 欧阳常海)“我犯了贪污罪,我认罪,愿意承担法律责任,请求法律对我从宽处理。”湖南桂阳县太和镇车田村原会计张用林在法庭最后陈述中说道。

7月13日,桂阳县太和镇车田村原会计张用林,支书邓国亮涉嫌贪污罪一案在桂阳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张用林与邓国亮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7月9日,桂阳县纪委分别给予张用林和邓国亮开除党籍处分。

这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以来,桂阳县首例监委调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并判决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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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阳县纪委监委会同县检察院、县法院组织全县国土中心所所长及县城周边征地拆迁村干部等一百余人旁听了整个庭审过程。

为更好地利用“身边案”警示教育“身边人”,桂阳县纪委监委会同县检察院、县法院组织全县国土中心所所长及县城周边征地拆迁村干部等一百余人旁听了整个庭审过程,并在法庭教育环节进行了预防职务犯罪宣讲,现场接受反腐倡廉警示教育。

今年6月,桂阳县在办理中央、省委、市委巡视巡察交办信访件过程中,相继立案查处12名村干部,这让张用林每天提心吊胆,时时关注桂阳反腐动态,成天坐立不安。

2009年,张用林在担任原清和乡车田村村会计期间,与时任车田村党支部书记邓国亮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报晒谷场的方式,冒领厦蓉高速国家征地补偿款224795.9元进行私分,其中张用林分得112795.9元,邓国亮分得112000元。

6月22日,张用林到桂阳县纪委监委自首,并将全部涉案资金进行了上交,这也是桂阳县监察委成立后受理的第一例自首案件。

“把事实交代清楚后,我感觉自己一身都轻松了,舒服了。”张用林在谈话中说道,自从虚报冒领国家征地补偿后内心一直不得安宁,时刻担心自己的违纪违法行为被人发现,特别是国家监察法颁布后,更是经常整夜睡不着觉,思来想去,最终决定前来自首。

鉴于涉案金额巨大,接访人员迅速将有关情况向县纪委县监委主要领导作了详细汇报。随后,桂阳县纪委县监委立即对案件的查办进行了安排部署,并迅速召开监委委务会,研究决定对张用林立案调查,成立专案组对案件进行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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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阳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现场。

专案组接到任务后,积极开展工作,一方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进行谈话询问,另一方面组织力量收集相关证人证言、收集相关书证等,并到银行查看账号流水调取相关证据资料,仅用了一天的时间就全部核查完毕。

经查,犯罪嫌疑人张用林所交代的案件经过属实,专案组随即安排财务人员会同银行工作人员对涉案钱进行了清点,共计224800元,并将多交的4.1元退还给张用林。

6月25日,此案涉及到的另一位违纪人员邓国亮也从外地赶回,到桂阳县纪委县监委自首。

6月22日、6月25日,张用林、邓国亮二人分别因涉嫌贪污罪被依法移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桂阳县纪委监委负责人介绍,此次组织党员干部庭审旁听活动,旨在用真实发生在大家身边的案例以案释法,通过太和镇车田村原会计张用林贪污该村征地拆迁款,以案说纪,感受更直观,效果更强烈,更能够触及灵魂,让党员干部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意识和法纪警示教育,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筑牢拒腐防变这底线,经住利益诱惑这毒药,真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

“这是一场生动的法纪融合现场教学课,更是一场直击人心的警示教育会,“身边案”警示“身边人”,让人永远铭记于心”,一位旁听庭审的村干部说道。

来源:红网

作者:彭广业 杨庆 欧阳常海

编辑:龙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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