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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禾县:故意损坏他人财物鲁莽行事难逃法责

红网时刻10月15日讯 (通讯员 曾亮 雷丰利) 俗话说“冲动是魔鬼”。嘉禾县坦坪镇南源村数位村民因不满村委会将集体土地租赁给南源山庄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怒气之下将山庄物品砸毁,年轻小伙周某军也参与其中。近日,周某军被抓获归案,嘉禾县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此案。

2016年8月5日13时许,同案人周某仔、周某勇、周某石(均已判刑)伙同被告人周某军以及数名嘉禾县坦坪镇南源村村民,以村委会将本村四眼塘及周边土地租赁给南源山庄损害集体利益为由,聚集在南源山庄,要求山庄负责人到场对话,未果。当日14时许,有人提议砸毁山庄财物。随后村民开始对南源山庄进行打砸,周某仔、周某勇、周某石(均已判刑)先后持铁锤和锄头打砸山庄房屋柱子、墙壁及门窗玻璃,周某军则从周某仔手中接过八磅锤,将山庄一楼房屋柱子砸断后,又上到二楼继续砸打房屋柱子,下楼后又将山庄一楼遮阳棚砸倒。其他几位村民见状也参与打砸。直到山庄工作人员报警,派出所民警赶到后打砸行为才停止。此次打砸活动造成山庄物品损坏。经嘉禾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南源山庄被毁坏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5962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周某军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并将择日进行宣判。

来源:红网

作者: 曾亮 雷丰利

编辑:汤思柔

本文为郴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cz.rednet.cn/content/2018/10/15/6044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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