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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禾县:拾得手机微信诈骗 触犯刑法法网难逃

  红网时刻9月26日讯 (通讯员 曾亮)拾金不昧本是中国的优良传统,而汤某华捡到他人手机后却占为己有,还冒充失主诈骗微信好友钱财,一时的贪念换来的是法律的制裁。9月26日,嘉禾县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此案。

2018年6月8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汤某华驾驶小车搭乘廖某珍等人从郴州至嘉禾。廖某珍回家后发现手机遗失,便于当日8时许打电话询问汤某华是否捡到。随后,被告人汤某华驾车去洗车时发现副驾驶位置边上有一台遗失的OPPO手机,便将手机据为已有,并答复廖某珍未寻得手机。之后,汤某华持廖某珍的手机冒充其本人,骗得廖某珍的微信好友刘某军转账5000元人民币至手机微信钱包内。接着,汤某华又冒充廖某珍本人与另一微信好友雷某辉聊天,将微信钱包内的5000元转账给雷某辉,成功换取出5000元现金。

汤某华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并赔偿刘某军的损失5000元,取得了谅解。

公诉机关认为:汤某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5000元人民币,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并将择日进行宣判。

来源:红网

作者:曾亮

编辑:欧群军

本文为郴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cz.rednet.cn/content/2018/09/26/4817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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