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湖南省纪委原正厅级干部李政科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一审开庭。
红网时刻9月12日讯 2018年9月12日,湖南省郴州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湖南省纪委原正厅级干部李政科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政科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至2017年,被告人李政科利用担任湖南省监察厅副厅长、中共湖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或个人在工程承揽、项目中标、案件处理、职务晋升及人事调动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及个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494.04万元、美元1万元。此外,李政科尚有人民币1892.65万元、美元28226元、港币541670元无法说明来源。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李政科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李政科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接受司法机关判罚。
省、市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群众约五十人旁听了庭审。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来源: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红网
编辑:欧群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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