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4月28日讯(通讯员 吴运来 肖水爱 何玉秀)近日,郴州市第十九中中学制定出台了《规范办学教师行为“十不准”》,对全体教师提出了“十不准”要求,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郴州市第十九中学规范办学教师行为“十不准”》规定,全体干部职工和教师不准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不准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不准擅离工作岗位和在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准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和行为;不准接受家长和学生的吃请、礼金、有价证券等;不准讽刺、挖苦、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或歧视家长;不准赌博、酒后驾车、从事有偿课后辅导和有偿家教家养;不准乱收费、乱办班和违反规定为学生订购教辅资料、向学生推销商品;公办教师不准到民办培训机构兼职兼课、替民办培训机构招揽生源、收受招生回扣;不准在评优评先、评职晋级和学术活动等工作中弄虚作假。
来源:红网
作者:吴运来 肖水爱 何玉秀
编辑:龙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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