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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纪委发布严肃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八不准”

  红网时刻12月28日讯(郴州日报记者 李江华)12月27日,为确保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根据中央纪委、省纪委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指示精神,就严明郴州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有关纪律,市纪委发布八项工作纪律。

  一、不准违反政治纪律,散布、传播谣言或小道消息,影响或干扰监察体制改革工作的正常秩序;

  二、不准违反组织纪律,拉帮结派,搞封官许愿或采取不正当手段,委托、授意他人,为他人提拔任用说情打招呼;

  三、不准违反保密纪律,打听、泄露、传播尚未公开的人事任免信息;

  四、不准擅自发布新闻和消息;

  五、不准私自损毁、留存机关内部文件、资料等涉密材料;

  六、不准在监察体制改革时期,有坐等观望、推诿敷衍等惰政懒政行为;

  七、不准自行其是,向组织讲条件,提要求,不服从组织安排;

  八、不准组织或参与“饯行宴”“接风宴”等任何形式的宴请活动。

来源:红网

作者:李江华

编辑:龙芳华

本文为郴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cz.rednet.cn/content/188/2017/1228/470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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