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2月28日讯(郴州日报记者 李江华)12月27日,为确保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根据中央纪委、省纪委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指示精神,就严明郴州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有关纪律,市纪委发布八项工作纪律。
一、不准违反政治纪律,散布、传播谣言或小道消息,影响或干扰监察体制改革工作的正常秩序;
二、不准违反组织纪律,拉帮结派,搞封官许愿或采取不正当手段,委托、授意他人,为他人提拔任用说情打招呼;
三、不准违反保密纪律,打听、泄露、传播尚未公开的人事任免信息;
四、不准擅自发布新闻和消息;
五、不准私自损毁、留存机关内部文件、资料等涉密材料;
六、不准在监察体制改革时期,有坐等观望、推诿敷衍等惰政懒政行为;
七、不准自行其是,向组织讲条件,提要求,不服从组织安排;
八、不准组织或参与“饯行宴”“接风宴”等任何形式的宴请活动。
来源:红网
作者:李江华
编辑:龙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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