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沈峰
5月3日,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全省首例破坏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当庭宣判:判决武汉某环保公司、曹某等6名被告限期共同处置位于临武县境内的危险废物、消除危险、修复被损害生态环境,同时支付已处置危险废物及修复环境产生的费用167.8889万元,并通过《郴州日报》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详见5月4日《郴州日报》1版)
破坏生态环境,不仅要面临刑事处罚,还要承担高额的民事赔偿,武汉某环保公司和曹某等5人因违法处置危险废物被审判和处罚,实属咎由自取。同样,严峻的现实告诉我们,在“史上最严”新环保法实施三年多以后的今天,一些地方的环保违法现象仍然不少,环保守法还没有成为常态。
进一步看,环境违法案件频现,原因在于企业违法、失信成本低。因此,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不仅法院要及时受理此类案件的刑事、民事诉讼,开出罚单,常态化的环保执法一定要保持高压态势。要认识到,不加大环境违法的查处和惩戒力度,就不可能有力倒逼企业生产方式的转型。同样,如果企业不顾社会的感受,只顾眼前利益一味巧取豪夺,不履行环境和生态上的反哺义务,最终也将会因资源环境的破坏而无法继续发展的。
从长远看,生态环境关乎人类的生存,对环境违法犯罪理应零容忍。企业不能自律,政府就要严刑峻法,而且要有长效机制,不给违法排污企业侥幸的机会。相关部门要有壮士断腕的勇气,重典治乱、重拳出击。一方面,环保、公安部门应通过深化执法联动机制建设,依法集中查处一批严重环境违法犯罪案件,曝光一批典型犯罪单位和个人,狠狠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另一方面,要追究环境监管不力的部门领导责任。当前,一些环保执法部门,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不能做出有效干预,反而明显地偏向污染企业一方。为了确保监管到位,必须对那些放任企业污染环境的部门领导施以法律的、行政的制裁和处罚,从而健全环境倒逼机制。惟有铁腕治理、持续施压,科学施策、标本兼治,违法者才会越来越少,守法者才会越来越多,绿色发展理念才能落地生根枝繁叶茂。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也是信用经济、道德经济,企业只有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诚为本,以信服人,才能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对于那些心存侥幸违法排污的企业来说,找回丢失的社会责任感是当务之急。同时,政府和社会要利用各种措施加以监管和约束,令其承担污染成本,履行社会责任。
来源:红网
作者:沈峰
编辑:龙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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