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12月10日郴州讯(通讯员 罗潇)“以前总觉得纪委监委只查大案要案,现在才发现纪律监督就在身边。上次村里修路项目公示不及时,我们反映后,纪检干部很快就来约谈了相关负责人,还现场督促整改,这样作为让干部更规矩,群众更放心。”近日,在修路工程项目现场,寨前镇流源村村民代表邓大爷的发言道出了基层群众的真切感受。
桂东县纪委监委深入贯彻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格执行《纪检监察机关准确运用“四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贯穿始终,构建起层层设防、逐级递进的监督防线。今年以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运用“四种形态”处理225人次,其中第一、二种形态占比达95.9%,真正实现了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在日常监督中,桂东县纪委监委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通过专项巡察、谈心谈话、函询提醒等方式,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针对部分单位存在的工作作风不实、制度执行不严等问题,运用第一、二种形态给予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216人次;对严重违纪但尚未构成违法的,果断运用第三种形态作出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对极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害群之马”,坚决运用第四种形态立案审查调查,形成有力震慑。
“四种形态”的精准运用,既彰显了纪律的刚性约束,也体现了组织的关怀厚爱。某单位干部在工作推进中出现违规发放津补贴的现象,县纪委监委综合考量其主观动机、整改成效等因素,最终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诫勉谈话。“感谢组织的容错纠错,让我放下思想包袱,今后会更加注重依法依规履职。”该干部在回访教育中诚恳表示。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体现了管党治党‘全面’和‘从严’的根本要求。”桂东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准确把握“四种形态”的内涵要义,坚持实事求是、毋枉毋纵,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既要通过抓早抓小筑牢第一道防线,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又要保持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确保底线常在、“后墙”坚固。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罗潇
编辑:沈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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