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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雨田在《民主与法制时报》刊发署名文章:以调解方式实质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性及策略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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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人民法院第六个五年改革纲要(2024—2028)》(以下简称《法院“六五”改革纲要》)提出,“推动完善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多元化解机制”。法院要立足人民法院职能,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努力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深刻认识实质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性

如何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社会矛盾,成为关系改革发展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全局性课题。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矛盾主要表现为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人民内部矛盾。因此,要从根本利益一致的角度去理解、认识矛盾纠纷,通过现有途径和条件创新问题解决方式。

我国国情决定了我们不能成为‘诉讼大国’。”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我国社会逐渐呈现出社会主体多样化、社会利益多元化、社会矛盾复杂化的新局面。要坚持从国情实际出发,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努力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

《决定》提出,“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肩负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职责使命,必须始终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融入党委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和矛盾纠纷化解大格局,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站稳人民立场,发动和依靠群众就地实质性解决矛盾纠纷,推动让更多矛盾纠纷以调解方式化解,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营造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

推动更多矛盾纠纷以调解方式化解

人民调解作为基层人民群众组织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一种重要工作机制,对处理大量民间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具有重要作用。人民调解组织依靠群众力量,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在解决纠纷中具有独特的、其他纠纷解决方式不可替代的作用,被称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根据人民调解法、人民法院组织法等法律规定,指导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是人民法院的重要任务,也是人民调解法赋予基层法院的法定职责。《法院“六五”改革纲要》提出,要“依法加强对调解工作的指导”。因此,法院要大力指导、支持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不断强化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第一,推动人民调解成为解纷首选方式。要加强人民调解的宣传推广,会同司法行政机关、乡镇(街道)、村(社区)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引导当事人就地、就近选择非诉方式解决问题,让更多群众接受、选择人民调解方式处理纠纷,推动人民调解成为矛盾纠纷化解的首选方式。

第二,要做实指导人民调解法定职责。法院要加强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的业务指导,会同司法行政机关做好人民调解宣传推广和业务培训等工作,完善委派委托人民调解和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优化工作流程。要健全人民调解业务指导机制,为人民调解组织提供更具有针对性、专业性的业务指导,推动人民调解员愿调、能调、善调。要完善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机制,联合司法行政机关定期组织开展针对性强、实效性强的业务培训,不断提升人民调解员的调解能力和调解技巧,促进调解力量稳健发展,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要完善人民调解业务指导考核机制,将法官指导工作纳入业绩考评范畴,用好考核“指挥棒”,充分激发法官开展指导调解工作的积极性。

第三,要善用“行内人”力量化解矛盾纠纷。法院要加强和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联系联动,推动更多行业协会、商会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室等人民调解组织或调解机构,进一步增强人民调解组织力量。选聘调解能力强、专业水平高的“行内人”担任特邀调解员,进一步增强人民调解组织的人员力量和专业能力。充分发挥工商联、商会、行业协会的作用,通过“内行人”解“行内事”的方式,推动实现医疗、道路交通、劳动争议、物业、消费、旅游、金融、保险、知识产权等更多行业性、商协会纠纷实现“商人纠纷商会解”“行业纠纷行业解”,让更多矛盾纠纷以调解方式化解在诉前。

第四,用好司法确认程序。加强诉调对接,健全完善“人民调解”与“司法确认”衔接机制,充分发挥司法确认的程序作用,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保障调解协议履行,切实为解纷“加速”、为诉讼“减负”,引导更多矛盾纠纷通过调解方式解决、化解,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就地实质化解,着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切实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

(作者系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王雨田

编辑:沈馨

本文为郴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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