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4月28日郴州讯(通讯员 朱星霖)4月27日,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原党委书记康月林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康月林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对康月林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5年至2023年,被告人康月林利用担任湖南省醴陵市市长、攸县县委书记、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工程承揽、项目推进、工程款拨付等事项上为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648万余元。
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康月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康月林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犯罪所得已全部追缴,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朱星霖
编辑:沈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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