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通讯员 李莎 张寒燕 郴州报道
“感谢资兴民政婚姻登记部门,33年了,我终于盼到这一天了!”电话那头,市民唐某一再向民政婚登工作人员表示感谢。
近日,资兴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联合检察部门,以“调阅档案+现场核实+部门协作+调解矛盾”的工作方式,将一起冒名顶替33年的婚姻登记予以撤销,让困扰“两个家庭”的烦心事、揪心事妥善得以解决。
冒名顶替结婚33年
1991年,唐某妹妹经人介绍与赖某相识相恋并谈婚论嫁,不久,唐某妹妹怀孕了,可一家人怎么也高兴不起来,原来唐某妹妹未到法定婚龄,领不了结婚证,也无法办理准生证。而此时的唐某1990年已出嫁至郴州市永兴县,但是户口未迁出,于是唐某妹妹顺利冒用了其胞姐唐某的身份与赖某在资兴市某乡政府办理了结婚登记,且未将登记情况如实告知姐姐唐某。
近几年,唐某妹妹和赖某因感情不合,向资兴市民政局申请办理离婚登记,但因婚姻登记系统结婚信息与实际不符,民政部门无法办理两人的离婚登记。唐某妹妹向法院起诉离婚,却没有主体资格,唐某妹妹只能向唐某坦白其曾冒姐姐名义与赖某办理结婚证的事实。此时的唐某才知道自己叫了33年的妹夫成了法律上的“丈夫”,且她一个人和两个人办理了结婚登记,顿时感到荒唐又无助。
拨开迷雾查明真相
如今唐某既想破解“两个丈夫”的窘境,又想为妹妹、妹夫解除婚姻关系,因已超过了诉讼时效无法办理,一时事情陷入了僵局。
“我们多方查阅资料,根据'两高两部'印发的《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帮助唐某将线索移送检察机关,申请对冒名顶替婚姻登记进行撤销。”资兴市民政部门工作人员表示。
为此,民政、检察部门工作人员马不停蹄地找到案件当事人唐某妹妹及妹夫赖某进行询问,找赖某常住地村委会和群众了解情况,并辗转找到了33年前办理该起婚姻登记、现已退休多年的工作人员段某了解情况。经多次上门入户走访调查,调取两姐妹的婚姻登记档案、户籍底册、常住人口登记表等资料后了解到,唐某妹妹生于1972年,1991年时的确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登记申请书》中虽然申请人写的是唐某,照片上却是唐某妹妹;自1991年以来,唐某妹妹与赖某一直以夫妻关系生活居住在一起。工作人员初步确认,1991年与赖某申请结婚登记的就是唐某妹妹。
资兴市民政婚登部门工作人员入户开展走访调查。
奇怪的是,唐某妹妹在领证之前,唐某已经结婚,为何唐某妹妹还能冒用姐姐处于婚姻存续状态的身份再次登记领证?
“唐某妹妹和唐某都是在男方当事人所在的乡政府申请的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供的资料是进行形式审查,当时婚姻登记没有实行统一的信息管理机制,无法联网共享,导致难以及时发现同一人被重复登记的乌龙事件。”资兴市某乡政府工作人员解释。
部门联合纠正错误“鸳鸯谱”
随着调查的结束,事实已基本清晰,资兴市检察院经研判认为,唐某妹妹冒用唐某身份办理结婚登记,缺乏婚姻登记的合法要件,属于以冒名顶替方式办理的婚姻登记。4月27日,资兴市检察院向资兴市民政局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依法撤销唐某与赖某的婚姻登记,并对唐某妹妹及赖某冒用他人身份办理结婚登记的行为给予批评教育。
资兴市民政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马上予以采纳,次日作出了撤销唐某与赖某婚姻登记的决定,并将决定分别送达至相关当事人和检察机关。事后,各当事人对资兴市民政部门的调解及撤销决定均表示满意。至此,一桩困扰唐某33年的冒名顶替婚姻登记问题被彻底解决。
资兴民政、检察部门核查唐某婚姻登记相关资料。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大数据技术的发展,一些重复登记、以非真实身份办理婚姻登记的现象陆续被核查出来。为了妥善有效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引发的各类纠纷,维护婚姻登记秩序和当事人合法权益,2021年1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制定了《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此举从制度上打通司法和行政的堵点,为撤销错误婚姻登记提供了政策支持。
下一步,资兴市民政部门将按照《意见》精神,与司法机关一道建立信息通报、线索移送、处置反馈、普法宣传等机制,对辖区内出现的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办理结婚登记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置,共同构筑婚姻家庭保护“同心圆”。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李莎 张寒燕
编辑:沈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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