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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郴州市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实施方案发布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学:

经报请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郴州市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郴州市教育局

2024年4月12日

郴州市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

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4年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强化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公平公正,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中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教发〔2023〕15号)、《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有关工作的通知》和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郴政办发〔2023〕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郴州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眼于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多样化特色发展、各级各类教育高质量发展,着力健全科学合理、客观公正、规范有序和监督有力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机制;深化招生改革,完善招生政策,改进招生管理,确保招生行为规范、公平公正,进一步优化教育生态,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市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本市户籍、在市外就读、参加了就读学校所在地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报考市内民办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其中,志愿报考中职学校的,直接到中职学校报名。报考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在该批次征集志愿阶段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原就读初中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中考成绩证明(成绩证明模板从“郴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系统”http://www.czzslq.com下载)等佐证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登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审核符合条件(考生成绩与全市中考相应科目成绩进行等比例折算,须达到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文化成绩控制分数线)的学生名单,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由基础教育科将学生信息导入高中招生录取系统。学生在征集志愿期间填报志愿,参与征集志愿批次录取。

三、招生计划

充分挖掘现有普通高中办学潜力,适当扩大普通高中特别是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缓解高中生源高峰期考生升学压力,让更多初中毕业生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积极探索职普融通、综合高中办学。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由学校申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核,市教育局按照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要求,根据各县市区高中学校布局、办学规模和规定班额核定并下达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全市普通高中分优质普通高中(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及郴州市三中、郴州市林邑中学,下同)、一般普通高中两个层次。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指标生、统招生(含自主招生,下同)计划。

(一)指标生计划。各优质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按不低于其招生计划的55%比例确定,并实行计划单列。完善指标生到校分配办法,各优质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按各初中学校(含民办,下同)初三年级学生人数、学生学力水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配(具体分配办法见附件1),一次性下达到各初中学校。

(二)统招生计划。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减去指标生计划,余下的计划为统招生计划;一般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全部为统招生计划。其中,自主招生包括学科特长、体艺特长、创新潜质三种特殊类型。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自主招生人数不超过该校招生总计划的5%;非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自主招生人数不超过该校招生总计划的10%。独立艺术高中的招生计划全部由学校自主招生。各特殊类型的自主招生方案由招生学校制定,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于2024年5月15日前报基础教育科(邮箱:czjjk@163.com)。

郴州市一中作为省教育厅认定的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基地校,可以按该校招生总计划的5%面向全市自主选拔拔尖创新后备人才。报考郴州市一中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班的考生,须填报所在招生区域省示范性高中志愿,按本人志愿和中考成绩录取,学籍注册在所录取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高中三年在市一中学习。参加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的学生,实行郴州市一中与学籍所在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共同培养、成果共享。具体招生方案由郴州市一中制定,报市教育局审定后实施。

四、招生区域

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在同一招生区域内实行“公民同招”。市中心城区普通高中面向北湖区、苏仙区和市直初中学校招生。县域普通高中面向本县市初中学校招生。线上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普通高中,在征集志愿阶段可面向全市招生。中职学校(含五年制大专,下同)面向全市招生。优质普通高中指标生、普通高中体艺特长生招生按规定的招生区域执行(见附件1、附件2)。

户籍在县市(以中考报名截止时的户籍信息为准)、学籍在市中心城区的考生,可以同时填报市中心城区和户籍所在地普通高中。

户籍在市中心城区、学籍在县市初中学校的考生,以及本市县市户籍且学籍与户籍不在同一县市的考生,填报普通高中志愿时可以选户籍或学籍所在地普通高中填报,但不能同时填报。

五、优待政策

烈士、现役军人(含武警,下同)、人民警察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高层次人才(限A、B类)等特殊群体子女,以及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户籍考生和本市少数民族考生,依照《郴州市特殊群体子女中考优待实施细则》(见附件3)给予中考优惠加分。

六、录取划线

以招生计划为基数、按一定比例分别划定优质普通高中统招生、指标生和一般普通高中、中职学校的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全市优质普通高中体艺特长生、一般普通高中体艺特长生、创新潜质生的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分别按优质普通高中统招生、一般普通高中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的80%划定。市教育局将公布市中心城区和各县市中考成绩1分段人数,方便考生填报志愿。

七、志愿填报

(一)志愿批次。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设提前批次志愿(非平行志愿)、第一批次志愿(平行志愿)、第二批次志愿(平行志愿)。

提前批次志愿为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志愿,设“体艺特长生志愿”“学科特长生志愿”“创新潜质生志愿”3个类别,考生只能选择1个志愿类别填报,不得跨类填报。其中,“体艺特长生志愿”类别设“优质普通高中体艺特长生”“一般普通高中体艺特长生”两个志愿,考生可同时填报。“学科特长生志愿”“创新潜质生志愿”类别分别只设1个志愿。

第一批次志愿为优质普通高中志愿,设置“优质普通高中统招生”“优质普通高中指标生”两个类别志愿,每个类别可填报4个平行志愿。

第二批次志愿为一般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志愿。考生可填报8个平行志愿。

第一批次、第二批次志愿录取结束后,分别安排一次志愿征集。

(二)填报方式。优质普通高中指标生志愿实行未知分网上填报,其它志愿继续实行知分网上填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郴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系统”(http://www.czzslq.com,其中czzslq为“郴州招生录取”拼音小写首字母,以下简称“高中招生录取系统”)填报志愿。

考生登录用户名为本人准考证号,初始密码为考生在《郴州市2024年中考报名登记表》中登记的家长手机号码。考生须按照“登录系统——修改密码——填报志愿——保存志愿——输入短信验证码提交志愿”的流程,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和提交志愿。考生志愿信息未在规定时间提交的,系统将自动提交。考生如需修改志愿,须在志愿修改后输入手机短信验证码再次提交志愿信息。修改后的志愿信息未提交的,修改无效。

(三)填报时间

第一批次指标生志愿:2024年6月25日9:00至27日18:00。

提前批次志愿、第一批次统招生志愿、第二批次志愿:2024年7月6日9:00至8日18:00。

第一批次征集志愿:2024年7月18日9:00至18:00。

第二批次征集志愿:2024年7月24日9:00至29日18:00。

八、录取依据与批次

(一)录取依据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以中考计分科目成绩(以下简称“中考成绩”)为主要依据,中考成绩总分为890分。

(二)录取批次。按照提前批志愿、第一批志愿、第二批志愿依次录取。

(三)录取时间。录取时间为2024年7月11日至31日。各批次招生录取的具体时间按《郴州市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日程安排表》(见附件4)执行。

(四)录取办法。依据不同招生类别确定具体的招生办法。

1.提前批录取:

(1)体艺特长生。按照《郴州市2024年普通高中体艺特长生招生录取办法》进行录取。

(2)学科特长生。优质普通高中可在本校招生区域内招收学科特长生。满足招生学校确定的1至3门学科成绩前置要求、中考成绩达到全市优质普通高中统招生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可报考学科特长生。学科特长生由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志愿、按中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创新潜质生。优质普通高中及获得市级以上科技教育特色学校的一般普通高中,可在本校招生区域招收创新潜质生。在初中阶段获得行政部门认可的科技类比赛市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以上、国家级三等奖以上,中考成绩达到同类普通高中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报考创新潜质生。创新潜质生由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志愿、按中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未被提前批次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后续批次录取。

2.第一批次录取:按照先统招生、后指标生的顺序进行录取。

(1)统招生录取:招生学校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按中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指标生录取:指标生名额分配、资格认定、录取程序按《郴州市2024年优质普通高中指标生招生录取办法》执行。

优质普通高中提前批次、第一批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面向规定的招生区域征集志愿录取。

3.第二批次录取:一般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按中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的中职学校,由招生学校实行线下录取。市外职业院校来郴招生,须经郴州市教育局备案同意,实行网上招生,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录取。未经郴州市教育局备案的市外职业院校不得在郴招生。

一般普通高中提前批次、第二批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面向规定的招生区域征集志愿录取。

民办普通高中线上报考人数不足的,可在征集志愿阶段面向全市招生或招收本市户籍、在市外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并可降20分录取;线上报考人数超过其招生计划数的,可申请扩招,所需招生计划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普通高中调剂解决。

中考分数相同的考生,录取时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四科总分排序依次投档;如四科总分仍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单科成绩排序投档。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局成立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专班,专班组长由市教育局局长担任,市教育局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专班副组长,基础教育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计划财务科、党委办等科室主要负责人为专班成员,负责统筹、组织实施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基础教育科,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分管基础教育的局领导兼任,负责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组织实施本县市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监管本县市区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行为。

(二)严肃招生纪律。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和“公民同招”,任何学校不得录取分数低于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层层压实责任。各县市区教育局、高中阶段学校主要负责人履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的主体责任,对本县、本校招生负全面领导责任。各高中阶段学校要认真贯彻郴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郴州市中小学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郴教发〔2023〕1号)文件精神,严守招生纪律,自觉规范招生行为。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将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行为纳入督学责任区督导范围,抓早抓小,切实加强对辖区内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监管,严肃查处违规招生行为。

未通过全市高中招生平台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

(三)优化招生环境。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学应通过主流媒体、召开初三学生会和家长会、在校内开辟招生宣传专栏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做好释疑解惑和政策解释工作,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招生方案、招生政策、录取程序和办法等信息面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部门沟通协调,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信访维稳、舆情监管等工作,严厉打击和查处招生诈骗、“提篮子”等违法违纪行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高中阶段学校需向社会公布招生咨询、举报电话(邮箱)等,接受考生和群众咨询、投诉,并妥善处理好群众来信来访。

本方案由郴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

郴州市2024年优质普通高中指标生

招生录取办法

一、指标分配

各优质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按各初中学校初三年级学生人数和学生学力水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配。其中:

以初三年级学生人数为基数分配的指标生占指标生总计划的60%,按各初中学校初三年级学生人数占比(各初中学校初三年级学生人数占优质普通高中指标生招生区域内初三年级学生总人数的比例)进行分配。

以学生学力水平为依据分配的指标生占指标生总计划的40%,按各初中学校基准线上人数占比(各初中学校符合指标生招生条件的基准线上人数,占优质普通高中指标生招生区域内所有初中学校符合指标生招生条件的基准线上总人数的比例)进行分配。基准线按各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1:1.2的比例划定。

二、招生区域

市中心城区优质普通高中指标生名额由市教育局负责分配。其中,郴州市一中、郴州市林邑中学(郴州市一中北校区)只面向市直初中学校和北湖、苏仙两区的城市初中学校招生;郴州市二中、郴州市三中面向市直初中学校和北湖、苏仙两区的初中学校招生。各县市所辖的优质普通高中指标生面向本县市的初中学校招生,指标生名额由各县市教育局负责分配。各优质普通高中指标生名额分配结果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面向社会公开。

三、资格认定

在本市同一初中学校实际就读三年,且初中学籍一直在该校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才具备填报指标生志愿资格。

考生报考指标生的资格由各初中学校初审、在校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加盖公章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将审核通过的考生信息在中考考务系统确认,同时填写《不具备指标生资格考生汇总表》(见附件1-1)报基础教育科备案(每页盖章扫描)。

各县市区和市直优质普通高中须制定指标生招生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开。实施方案须报基础教育科备案。

四、录取办法

根据各初中学校指标生名额、考生志愿、按中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各优质普通高中指标生招生计划完成率原则上不得低于本校指标生招生计划的85%。

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纳入第一批次征集志愿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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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郴州市2024年普通高中体艺特长生

招生录取办法

一、招生区域

中耀艺术高中面向全市招收艺术特长生,其它高中艺术特长生只面向本校招生区域招生。

普通高中体育特长生原则上只面向本校招生区域招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校,相应体育项目可面向全市招生:

(一)获全国足球、篮球、排球特色学校和省级及以上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称号的;

(二)在2023年全市中小学生运动会获高中组项目团体总分第一、二名的;

(三)湖南省举重人才训练重点学校;

(四)郴州市女篮训练基地校。

详细名单附后。

二、项目设置

鼓励各高中学校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根据本校师资力量、办学特色、特长培养率等设置招生项目,避免项目过于分散。

三、制定方案

招收体艺特长生的普通高中,须制定体艺特长生招生方案。招生方案须明确招生项目、分项目招生计划、报名条件、测试方式和要求、测试时间及地点、录取程序和规则等内容,如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核减相应招生计划(开考比例由各校自主明确)。招生方案须经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四、专业测试

普通高中教育集团的体艺特长生测试,由集团核心校牵头组织实施,测试成绩在本集团各成员校内适用。未成立教育集团的普通高中,由学校自行组织测试。学校纪检监察干部参与特长生方案制定、评委抽选、现场测试、美术阅卷、成绩发布等关键环节全过程监督。

测试时间:郴州市一中教育集团专业测试时间为2024年5月18日;郴州市二中教育集团2024年5月19日,其他教育集团、学校专业测试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至5月26日。各校的专业测试原则上在1天内完成。

测试内容及分值:测试内容、标准和分值分布由各招生学校参照湖南省普通高校体育类、艺术类专业考试要求确定。各项目专业测试成绩满分统一设置为300分。专业测试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报名资格

1.招生区域内考生的报名条件由各测试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2.体育类面向全市招生的项目,招生区域外的考生须具备特招资格方可报考。

初中阶段在市级及以上行政部门举办的体育类比赛中获得个人前3名、团体前6名的考生,在县级行政部门举办的体育类比赛中获得个人前2名、团体第一名的考生,以及在市级及以上行政部门举办的音乐类“三独”比赛中获得一等奖的考生和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音乐类“三独”比赛中获得一等奖前5名的考生,不受全市同类学校体艺特长生招生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的限制,可实行特招。特招生的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由招生学校自主确定,并在招生方案中明确。特招的考生,其报考项目应与获奖项目一致;报名时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获奖通报(无获奖通报的,由发证单位出具证明并注明证明人及其联系方式),经招生学校审核符合条件的,方可获得报考资格。特招生须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测试且成绩合格。

(二)考生报名

考生根据各招生学校的报名条件和要求,自主选择学校报名。

(三)评委抽选

每个项目评委必须为单数。实行评委异地抽选、封闭管理。市中心城区公办普通高中的特长生专业测试评委(含命题,下同)不得从市中心城区抽选;县域内公办普通高中的特长生专业测试评委不得从本县域内抽选。所有公办普通高中特长生专业测试不得抽选校外培训机构的教师担任评委,不得安排本校(集团)的体艺教师参与能直接接触本校(集团)特长考生的考务工作,有直系亲属参加本校专业测试的教职工和其他人员不得参与考务工作。提倡从市外公办普通高中抽选相应的专业教师担任专业测试评委。招生学校须做好评委信息和测试的保密工作。

(四)测试命题

自主命题的项目,由招生学校提出命题基本要求,组织评委命题并安排专人制卷。

(五)考生抽签

测试当天,招生学校在集中管理考生手机等通讯工具后,分项目对考生进行随机抽号。测试过程中只体现考生序号,不得体现考生姓名和毕业初中学校等信息。考生不得穿校服、队服、赛服等有明显标志的服装参加测试。

(六)测试方式

体育和音乐专业测试采取现场测试的方式进行,实行评委现场打分、亮分。评委须在原始评分单上签字确认。美术专业测试采取统一考试的方式进行,试卷的考生姓名、准考证号信息栏须密封。专业测(考)试须全过程录像,并保存半年。考生抽签至本人考试结束前,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离开警戒区域。考生午餐由本人自行准备。

(七)成绩发布与导入

测试结束后,招生学校按专业类别及具体项目从高到低进行专业测试成绩排序,并按不超过1:5的比例确定专业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属特招生须注明)。所有考生的专业测试成绩、专业测试合格考生名单须在学校微信公众号或网站公示。

招生学校将本校的合格考生名册导入高中招生录取系统,导入系统的考生方可填报特长生志愿。

五、招生录取

(一)志愿填报

体艺特长生可填报1个优质普通高中志愿和1个一般普通高中志愿(含独立艺术高中学校)。

(二)录取规则

体育、艺术类特长生(含特招生)录取规则由各招生学校自主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录取时,依据招生学校的录取规则(录取时项目的细分程度要与自主招生方案项目细分程度保持一致。如自主招生方案招生人数只细分到田径未再细分到跨栏;那么录取时就不能按跨栏、中长跑等分开排序录取),按优质普通高中志愿、一般普通高中志愿先后分批投档、录取。

(三)录取审核

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志愿、考生中考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分项目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进行等额预录,经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签字)后,报基础教育科审定。

附件2-1

相应项目可面向全市招收体育特长生的

普通高中名单

一、全国足球特色学校(普通高中20所)

郴州市一中、郴州市十五中、郴州市三中、郴州市菁华园学校、郴州市五雅高级中学、郴州市二中、湘南中学、苏仙区金海学校、资兴市立中学、桂阳县三中、桂阳县一中、永兴县一中、永兴县三中、宜章县一中、宜章县养正中学、嘉禾县一中、嘉禾县五中、临武县一中、临武县二中、安仁县一中。

二、全国篮球特色学校(普通高中7所)

郴州市三中、郴州市一中、永兴县一中、嘉禾县五中、郴州市二中、桂阳县三中、永兴县五星学校。

三、全国排球特色学校(普通高中2所)

嘉禾县一中、湘南中学。

四、省级及以上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特色项目(15所)

郴州市一中(田径、篮球)、郴州市二中(田径)、郴州市三中(田径、篮球、武术)、桂阳县三中(田径)、嘉禾县五中(田径)、嘉禾县一中(田径)、宜章县一中(田径)、临武县一中(田径)、资兴市立中学(田径)、资兴市一中(田径)、安仁县一中(田径)、永兴县一中(田径、篮球)、桂阳县甘甜中学(田径)、郴州林邑中学(田径)、安仁县玉潭学校(田径)

五、获郴州市2023年中小学生运动会高中组项目团体总分第一、二名的学校(13所)

田径(嘉禾县一中、郴州市三中);男足(郴州市二中、郴州市一中);女足(嘉禾县一中、郴州市二中);男篮(郴州市一中、郴州市二中);女篮(郴雅高级中学、郴州市三中);男排(嘉禾第五中学、汝城县二中);女排(嘉禾县一中、郴州市十五中);乒乓球(郴州市一中、桂东县二中);羽毛球(嘉禾县六中、郴州市林邑中学);武术(郴州市三中、汝城县三中);健美操(资兴市立中学、郴州市二中)。

六、举重人才训练重点学校(2所)

桂阳县三中、嘉禾县五中。

七、郴州市女篮训练基地校(1所)

郴州市林邑中学。

附件3

郴州市特殊群体子女中考优待实施细则

为落实特殊群体子女中考优待政策,规范操作程序,根据教育部、应急管理部、公安部、司法部和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工作局、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郴州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优待范围及政策

(一)下列特殊群体子女中考加20分:

1.烈士子女;

2.因公牺牲军人、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3.英模、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司法

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4.全市引进的A类高层次人才子女、孙(外孙)子女。

其中,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享受优惠加分后仍达不到公办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的,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公办普通高中就读。

(二)下列特殊群体子女中考加15分:

获得勋章、荣誉称号,平时荣获二等功、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被战区级以上单位表彰的军人子女或者获得相应层级表彰的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

军队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在国(境)外执行任务的军人子女。

全市引进的B类高层次人才子女。

(三)下列特殊群体子女中考加10分:

1.其他现役军人、武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2.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户籍考生;

3.具有少数民族身份、户籍在本市少数民族乡镇、学籍在少数民族乡镇中学且在该校实际就读三年,同时满足前述条件的考生;

(四)具有少数民族身份的其他考生,优惠加分5分。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最高加分项计入中考成绩总分。

二、认定程序

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司法行政机关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凭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等部门下发的优待对象名单,由教育行政部门直接认定。军人子女、武警子女由其父母分别向所在部队团级以上政治部门提出申请,由所在部队政治部门致函或直接由郴州军分区、武警郴州支队政治部门审核认定。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由其父母向所在消防救援政治部门申请,由郴州市消防救援政治部门审核认定;烈士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武警)子女,由其法定监护人向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申请,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认定。

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户籍考生向侨办、台办部门提出申请,由市侨办、市台办审核认定。

A类高层次人才子女、孙(外孙)子女,B类高层次人才子女,由其监护人向市委组织部提出申请,由市委组织部审核认定。

少数民族身份考生由考生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由所在学校进行初审,初审名单在校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符合优待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由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录入高中招生录取系统,并填写《郴州市2024年少数民族考生中考优待加分名单汇总表》(见附件3-1)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须于2024年5月21日前完成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中考优待加分资格。各县市区认定的优待对象名单报基础教育科,各相关部门审核认定的优待对象名单(含相关佐证材料)于2024年5月27日前交郴州市教育局(联系电话:2850938)。

优待加分对象名单,由市教育局通过“郴州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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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郴州市教育局

编辑:唐哲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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