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4月11日讯(通讯员 胡和虎 陈奕静)“要不是巡察组帮忙解决,悬在我心里近一年时间的揪心事还不知道要拖到什么时候呢!”近日,永兴县便江街道碧塘村的曹必清高兴地与自己的亲友说道。
3月中旬,永兴县委第一巡察组入驻永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巡察期间,63岁的曹必清向巡察组反映:他在2023年5月29日驾驶摩托车在便江街道江塘村路段,不小心与陈某驾驶的小车发生了碰撞,自己不慎受伤住院而且费了不少的钱。事后,根据永兴县交通警察大队出具交通事故责任书,认定曹必清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另一方当事人陈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曹必清认为此案处理不公,虽然多次与永兴县交警大队沟通,但事故产生的费用问题一直没有解决。
巡察组了解相关情况后,立即安排组员到县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详细了解事故的具体情况。通过询问办案民警和查阅事故案卷,永兴县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书事实认定清楚,不存在案件处理不公的问题,只因曹必清个人不想承担责任而导致事故费用无法结案。
随后,巡察组工作人员深入到曹必清家中走访,详细了解到曹必清确实身体不是很好,一家人的生活开支全靠自己打零工维持,加之这次事故自己又住院治疗了20余天,不仅无法工作、没了收入,还花费了不少的钱。对自己负事故主要责任还要承担陈某的车辆修理费难以接受,而且也无能力承担,所以特向巡察组求助。
了解事实真相后,永兴县委第一巡察组召开了信访事项商讨会。在会上,巡察组一致认为:群众既然找到巡察组来反映了,我们就要当好信访群众的接访员和矛盾纠纷的调解员,真正做到民有所呼、巡有所应。
永兴县委第一巡察组针对巡察工作领域,督促县交警大队及时组织事故当事人双方进行协商,陈某知晓曹必清家庭的困境后,表示愿意与曹必清共同寻求解决方案。最终陈某和曹必清双方同意就住院医疗费、车辆修理费共2万余元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调解协议书,这起历时一年之久的事故纠纷得到了圆满化解。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 胡和虎 陈奕静
编辑:何晓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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