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中心城区
一、郴州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以下简称禁燃区,实际为城市建成区以及部分城乡结合部)具体为:滨河路—青年大道—郴江路—苏仙路—卜里坪路—南岭大道一龙女温泉景区—南岭大道—同福路—同心路—寒溪路—万华路—郴州大道—增湖路一兴城路—郴州大道—滨河路所形成的闭合区。
禁燃区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节日、婚丧嫁娶、乔迁、生日宴会等各类庆典活动中不得燃放烟花爆竹。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党员干部应带头严格执行本通告规定,杜绝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营造安全、低碳、环保、文明的城市环境。
二、设立东湖公园(郴州长卷项目对面区域)和仙岭湖体育休闲公园(石盖塘区域)两处烟花爆竹燃放点,限于燃放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燃放时间为2024年2月9日至2月15日和2月24日每日5时至22时,2月9日当晚可以延长至次日2时。
资兴市
一、资兴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具体区域(以下简称禁燃区)范围为:高香路—杉杉大道—华润运煤通道—大兴西路—鲤鱼江大桥—郴州大道资兴段—东江大道—沿江东路—东江新大桥—S213线—高香路形成的闭合区,以及上述道路闭合区域外的部分城市建成区。
二、自本通告下发之日起,在禁燃区范围内停止办理设立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的行政许可(含延续登记许可)。对已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限期迁出禁燃区;对无证无照经营烟花爆竹及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网点依法予以取缔。
三、自本通告下发之日起,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在禁燃区内举办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桂阳县
一、桂阳县城区具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以下简称禁燃区)范围为:骏马大道—朝阳广场—珍珠大道—宝山路—宝岭路—蒙泉路—子龙路—龙潭西路(桂阳一中、尾巴塘、接官亭、原铅锌银矿居住区域)—蔡伦北路—S214线—骏马大道所形成的闭合区。
二、自本通告下发之日起,公安机关办理在禁燃区内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行政许可,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并予以公告。
三、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四、各乡镇(街道),县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各社区居委会和其他组织要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全面参与”的原则,全面动员全力以赴,全面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和劝导工作。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和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格局,防止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大气污染事件,坚决杜绝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人身伤亡、火灾等事故发生。各中小学校要对学生进行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
宜章县
一、禁止在县城区内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院落、汽车站、公共停车场以及城区主要交通道路、街道;
(二)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街(区)、公园广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三)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敬(养)老院等医疗教育单位;
(四)图书馆、档案馆、湘南起义纪念馆等重点保护单位;(五)广播电台、电视台等重要新闻单位;
(六)移动、电信、联通、银行等通讯金融单位;
(七)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气)库等生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单位以及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其他禁止使用明火场所。
二、县城区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深入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党员干部要带头严格执行本通告规定,杜绝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玉溪镇人民政府及所辖各社区、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等单位,要严格落实各项禁燃措施,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做好禁燃工作。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宣传作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依法、安全、规范燃放的意识。
三、县城区内承办各类喜庆活动的餐饮酒店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并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四、对未成年人加强安全教育,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引发不良后果的,监护人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县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严厉查处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六、未经公安部门批准,禁止在县城区内举办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七、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本通告相关规定,并积极举报非法销售和在禁燃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电话:110(公安)、0735-3752636(玉溪镇人民政府值班电话)、0735-3881361(县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值班电话)。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特此通告。
永兴县
一、规范燃放时间
自2024年2月1日00:00起至2024年2月25日24:00止(农历腊月二十二零时至正月十五二十四时),燃放时间为凌晨6: 00至23:00,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 文物保护单位;
(二) 车站、码头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 林区、景区等重点防火区;
(七)县城区公园游园及主要街道沿边商住户(永兴大道、大桥路、干劲路、人民路、龙山路、建设路、橙香路、银都大道C段)
三、禁止下列燃放行为
(一) 禁止燃放摔炮、砸炮、土火箭等危险性大的烟花爆竹和施放孔明灯;
(二)禁止无证销售和流动摊贩销售烟花爆竹;
(三)禁止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投掷燃放烟花爆竹;
(四)禁止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等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五) 禁止采取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及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嘉禾县
一、城区有限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东:钟水大道(原滨江大道)以西,南:南丰广场天桥以北,西:晋屏路、文家小区、背里塘以东,北:桂嘉路以南(含桂嘉路北面50米)以及嘉经济开发区管辖区域。
二、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时间:每年农历除夕至次年正月初五,每天7时至 22时(除日不限时),允许在县城区有限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其他时间,县城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临武县
一、烟花爆竹属国家监管的特种商品,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和要求燃放管理,确保安全有序。
二、划定全年禁放区域。下列区域为全年禁放区域:
党政机关驻地;车站(含车站广场)、桥梁等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输变电、燃气、燃油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场所,输气(油)管线、输(变)电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图书馆、档案馆、文化馆、影剧院、集贸市场、超市商场等重要和人员密集场所;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养老机构;军事设施保护、物资储存区,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县城规划区内城中村、社区、住宅小区以及居民住宅楼楼道、阳台、窗台、楼顶等可能影响公共安全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区域;县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和区域,乡镇或有关部门认定的有可能影响社会公共安全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其他区域。
三、合理设置限放区域和时间
(一)限放区域。黄龙山植物园入口广场内空坪、沙溪湖公园内广场空坪、龙文化微电影小镇内沿沙溪河广场空坪为限放区域,限放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
(二)燃放时间为每年除夕至正月初八和元宵节每日6时至23时,除夕当晚可以延长至次日2时;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和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在其他传统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需要在县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公安局批准并予以公告。
汝城县
一、全年禁止燃放区域
(一)国家机关、教育、医疗等单位,金融、通信、邮政、快递、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
(二)汽车站、高速公路收费站等交通枢纽安全保护区
(三)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四)广场、园林、公园等公共场所。
(五)养老机构、幼儿园。
(六)文物保护单位、文化展示传承馆、图书馆、档案馆、工人文化宫、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场所。
(七)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输气(油)管线、输(变)电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
(八)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九)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二、限制燃放的区域和时间
(一)汝城县爱莲广场、龙王庙公园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二)上述限制燃放区域,农历腊月二十四至次年元宵节期间,每天6:00至24:00,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元旦、小年、除夕、正月初一和元宵节,每天0:00至24:00为可燃放时间。
(三)在其他传统节假日和重大庆典活动期间,需要在限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并予以公告。
(四)如遇重污染天气III级(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全面禁止一切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和活动。
桂东县
一、桂东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具体为:县自然资源局—县交警大队—县芙蓉学校—汇达豪庭—福祥花园—张家垅组—光明小区—光明桥—沤江第二完全小学—聚豪花园—县自然资源局所形成的闭合区域。桂东县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具体为:三里桥—高桥—光明桥—松山桥—三里桥形成的闭合区域(禁燃区除外)。
二、限制燃放区域内上午8时至12时,下午2时至6时,晚上8时至次日早上6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除夕和春节期间设立三台山广场烟花爆竹燃放点,限于燃放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如遇重污染天气III级(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全面禁止一切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和活动。三、自本通告下发之日起,对禁燃区范围内不符合法定设定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停止办理相关行政许可。
安仁县
一、安仁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以下简称禁燃区,实际为城市建成区以及部分城乡结合部)具体为:永乐江以北、环城东路以西、环城北路以南以及工业集中区形成的闭合区。
二、设立万福公园广场和神农殿广场两处烟花爆竹燃放点,限于燃放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燃放时间为除夕至正月初六和元宵节每日5时至22时,除夕当晚可以延长至次日2时。
来源:郴州发布
编辑:唐哲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