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9月14日讯(记者 胡用梅)9月14日上午,郴州市“房十二条”新闻发布会举行。“房十二条”有了哪些变化和利好之处?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从购房业主、开发企业、规范市场3个方面进行了解读。
“房十二条”主要从强化金融支撑、充分发挥职能、切实优化监管、加大创新服务等4个方面深入研究,制定了12条政策措施。“房十二条”已于8月24日正式发布执行,政策有效期到2025年6月30日。
对购房业主来说,利好政策有:
一是房贷优惠政策。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首套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低至15%,二套住房低至25%,并取消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二是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双缴职工和人才引进单缴职工,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70万元。对拥有1套住房并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的,最低首付比例降低至20%。贷款年限可延长至主借款人退休后5年。可以采取增加其他住房抵押或他人公积金质押的方式,增加可贷额度。
三是给予购房财政补贴。2024年8月24日至2025年2月28日期间,在郴州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缴纳契税的,对其所缴纳契税税额的50%进行财政补贴。
四是支持人才等群体购房需求。对符合“人才新政52条”标准引进的各类人才,继续按照人才新政给予购房补贴。
五是保障子女统筹入学。在郴州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凭已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契税缴纳凭证,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对开发企业来说,利好政策有:
一是强化信贷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2024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可以允许超出原规定展期1年。
二是推进去库存。继续保持2023年存量房评税价格水平,促进存量房交易。对已建未售的非住宅商品房,可变更为商品住宅,可以用作租赁住房或者保障性住房。允许商铺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分割办证。推动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三是支持“商改住”和“商改公益”。对已出让但尚未建设的商业用地,可调整为居住用地,也可调整为养老、文化、体育等公共文化用地。
四是降低土地出让门槛和支持土地分割。出让起始价在1亿元(含1亿元)以下的、1亿元至2亿元(含2亿元)的和2亿元以上的,竞买保证金分别按50%、40%和20%缴纳。项目用地经批准可依法办理土地分割。
五是放宽行政许可和审批条件。土地出让价款缴纳超50%的,可容缺办理后续规划、施工等行政许可手续,实行分3个阶段发放施工许可证。
对规范市场秩序方面来说,主要有:
一是调整优化预售资金监管模式。实行预售资金差别化监管,对信用良好企业适当放宽预售资金监管比例,支持诚信企业良性发展。
二是稳定房价和规范市场秩序。继续实施商品房价格备案制度,实行明码标价,加强涉房地产的信息发布和巡查监管,稳定市场预期,加强中介机构监管工作。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胡用梅
编辑:沈馨
本文为郴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